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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板切割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

发布者:无锡立硕物资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8-31 16:37:35 点击次数:110 关闭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以下简称为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8月24日以现场及视频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21年8月 20日通过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钢板切割本次董事会应参加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李茂津先生主持。会议列席人员包括监事3人,以及董事会秘书。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编号:2021-087)。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编号:2021-088)。

  本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以下简称为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1 年 8 月24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 2021 年8月20日通过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本次监事会应参加会议的监事 3 人,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克春先生主持。会议列席人员为董事会秘书。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等法律法规和《章程》的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编号:2021-087)。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编号:2021-088)。

  本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以下简称“”、钢板切割“友发集团”)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0] 2689号《关于核准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2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8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26,12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99,999,966.3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1月30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1月30日对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G11928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1、2020年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中的“补充流动资金项目”,000,000.00元。

  2、根据2020年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招股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以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G11944号),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以自有资金投入募投项目“陕西友发年产300万吨钢管建设项目”款项1,137,106,320.76元。

  4、2021年1-6月取得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及其他302,802.06元

  5、根据 2021年1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于2021年1月19日转出162,900,000.00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了《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2020年11月30日,保荐机构和友发集团与浦东发展银行股份天津分行、平安银行股份天津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天津分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严格按照《上市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报告期内,本使用募集资金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本期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发生变更的情况。

  根据2021年1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钢板切割将募集资金162,900,000.00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本已按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的情况,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监事会认为:《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 [2012] 44号)、《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上证公字 [2013] 1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募集资金2021年上半年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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