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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单位钢板切割和个人都不具液化气钢瓶报废

发布者:无锡立硕物资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9-4 11:59:00 点击次数:132 关闭

  本报讯 在没取得相关资质,并且在没有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一私自对液化气钢瓶进行切割。7月2日,记者从武当路派出所获悉,经过调查取证,依法对非法处置危险物质的当事人代某和陈某,分别给予行政拘留13日和5日的处罚。

  6月底,武当路派出所民警在辖区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在茅箭区顾家村二组十堰市鑫鹰金属回收内,负责人代某指使工人陈某正在对收来的液化气钢瓶进行切割处理。

  经民警检查发现,现场共有10个液化气钢瓶,都没有进行抽残处理。见此情景,民警当即制止该非法处置液化气钢瓶的行为,同时对附近嘉和园小区近300户业主进行紧急疏散。

  随后,民警当场对代某和陈某进行了安全教育宣传,并依法将两人带走进行调查。7月2日,经茅箭区公安分局批准,因非法处置危险物质,民警依法给予代某行政拘留13日、陈某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民警提醒:废旧、闲置液化气钢瓶需要统一送进专业检验机构按照一定程序处置,将瓶内余气烧净做报废处理,然后才能进入钢回收环节。禁止将未进行检验抽残的报废气瓶交予他人。一般单位和个人都不具液化气钢瓶报废处理的条件和能力,私自报废液化气钢瓶极易引发安全事故,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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