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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番禺區李某未經批准擅自佔用南村鎮員

发布者:无锡立硕物资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9-16 12:30:45 点击次数:44 关闭

  中國網網5月20日訊(記者 趙曉雯) 5月20日,自然資源部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31起土地違法案件查處情況,涉及工廠廠房、交易市場、停車場、挖湖造景、盜採黑土等非農建設項目。在黑龍江省五常市福太村盜採泥炭黑土破壞耕地案中,黑龍江省五常市五常鎮蓮花村村民馬某、吉林省梨樹縣個體經營戶王某等4人以改造土地為名盜採泥炭黑土,涉及五常市沙河子鎮福太村耕地143.15畝。目前,4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機關全部抓獲,哈爾濱市紀委監委對該案中履職不力的13名相關責任人給予黨紀政務處分。

  自然資源部執法局局長崔瑛在發佈會上表示,從嚴查處各類違法佔用耕地或改變耕地用途行為,是牢牢守住耕地紅線、確保糧食安全的關鍵所在,地方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對這些案件查處體現了從嚴的要求。目前,所有通報案件涉及的耕地被違法佔用的狀態已基本消除,相關責任人已被追責問責。

  “公開通報土地違法案件查處情況,不僅是為了告誡違法當事人不要以身試法,耕地紅線不得觸碰,同時也是為了督促指導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進一步增強牢牢守住耕地紅線、確保糧食安全的政治自覺和行動自覺,履職盡責,嚴格執法,對違法佔用耕地的行為做到‘零容忍‘。” 崔瑛説。

  崔瑛表示,耕地保護形勢依然嚴峻,自然資源部將對重大典型違法案件進行立案查處、掛牌督辦、公開通報,推動對事對人依法依規處理到位。督促全系統從嚴查處非農建設違法佔用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等行為,該復耕的必須限期復耕、消除違法狀態。對相關責任人必須嚴肅追責問責,涉嫌構成犯罪的,依法依規移送司法機關追究責任。

  一、北京市通州區漷縣鎮馬務村余某違法佔地建設砂土廠案。2018年年底,余某未經批准擅自佔用通州區漷縣鎮馬務村土地22.51畝(耕地22.16畝)堆放砂石料、建設砂土廠。2019年7月,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通州分局立案查處,責令退還土地,限期拆除地上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該案因涉嫌構成非法佔用農用地罪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2020年7月,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判處余某有期徒刑七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目前,涉案地塊已整改到位。

  二、天津市西青區高某違法佔地圈建院落放置集裝箱案。2020年5月,西青區高某未經批准擅自佔用天津市西青區辛口鎮耕地8.25畝圈建院落,硬化地面,放置集裝箱。同年8月,天津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西青分局立案查處,督促整改。同年9月,當事人自行拆除違法建築。

  三、河北省秦皇島市撫寧某物流服務違法佔地建設停車場案。2019年10月,秦皇島市撫寧某物流服務未經批准擅自佔用撫寧區田各莊管區邴各莊村基本農田13.4畝建設臨時停車場。同月,撫寧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立案查處,下達《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和《責令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同年11月,該自行拆除地上建築物,恢復耕種條件。

  四、山西省大同市韓某違法佔地建設收儲糧場案。2018年7月,大同市廣靈縣南村鎮南村村民韓某未經批准擅自佔用南村鎮沙泉東堡村5.36畝(耕地4.83畝)建設收儲糧場。同年9月,廣靈縣自然資源局立案查處,責令退還土地,拆除非法佔用耕地上的違法建築,恢復耕種條件。目前,涉案地塊已整改到位。

  五、內蒙古某休閒度假有限責任違法佔地建設旅遊設施案。2018年5月,內蒙古某休閒度假有限責任未經批准擅自佔用包頭市達茂旗希拉穆仁鎮呼和點素嘎查耕地32.36畝建設旅遊蒙古包及附屬設施。2019年1月,原達茂旗國土資源局立案查處,沒收地上建築物及附屬設施,並處罰款12.946萬元。該案因涉嫌構成非法佔用農用地罪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2020年9月,達茂旗人民法院對該法定代表人王某依法作出判決,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四個月。目前,該已全額繳納罰款,地上建築物和附屬設施已移交達茂旗財政局。希拉穆仁鎮黨委給予1名相關責任人警告處分。

  六、遼寧某國際貿易違法佔地建設仙俠鎮項目案。2019年4月,遼寧某國際貿易未經批准擅自佔用瀋陽市法庫縣依牛堡子鎮崔家屯村、三面船鎮馬家溝村耕地25.31畝建設仙俠鎮項目。同年11月,法庫縣自然資源局立案查處,督促整改。違法當事人自行拆除了地上建築物,恢復土地原狀。法庫縣紀委監委對4名相關責任人批評教育、誡勉談話。

  七、四川某工程建設違法佔用吉林省榆樹市土地建設攪拌站案。2018年8月,四川某工程建設未經批准佔用吉林省榆樹市于家鎮中山村基本農田55.83畝建設高速公路攪拌站。同年9月,榆樹市自然資源局立案查處,責令退還土地,拆除攪拌站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並處罰款107.9451萬元。該案因涉嫌構成非法佔用農用地罪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目前,涉案地塊已整改到位。

  八、黑龍江省五常市福太村盜採泥炭黑土破壞耕地案。2021年1月,五常市五常鎮蓮花村村民馬某、吉林省梨樹縣個體經營戶王某等4人以改造土地為名盜採泥炭黑土,涉及五常市沙河子鎮福太村耕地143.15畝(基本農田90.07畝)。2月21日、23日,五常市自然資源局兩次現場核查並制止採挖行為,下達《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于3月立案查處,督促整改。該案因涉嫌構成非法採礦罪、非法佔用農用地罪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3月底,公安機關將4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抓獲。目前,案件已移交法院審判。哈爾濱市紀委監委對該案中履職不力的13名相關責任人給予黨紀政務處分。

  九、市奉賢區南橋鎮周某違法佔地建設花木培育展示銷售市場案。2018年4月,周某未經批准擅自佔用奉賢區南橋鎮六墩村土地16.93 畝(基本農田11.82畝)建設花木培育展示銷售市場。2019年1月,奉賢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下達《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當事人立即自行拆除了大棚、硬化道路,對土地進行了復墾。

  十、江蘇省連雲港市贛榆區青口鎮王某違法佔地建設生産廠區案。2014至2019年,王某未經批准擅自佔用連雲港市贛榆區城西鎮大里村集體土地25.16畝(耕地19.27畝)建設生産廠區。2020年10月,連雲港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立案查處,責令退還土地,沒收符合規劃的建築物,拆除不符合規劃的建築物,並處罰款29.8547萬元。同年12月,涉案地塊沒收、拆除整改到位,罰款收繳到位。贛榆區紀委監委及城西鎮黨委給予4名相關責任人黨紀處分。

  十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區石梁鎮下村王某等人破壞農用地案。2019年7月,衢州市柯城區石梁鎮下村王某、李某、鄭某等人違法佔用土地19.14畝(耕地15.46畝)填埋建築垃圾,造成耕地嚴重毀壞。2020年5月,衢州市自然資源局巡查發現違法行為並立案查處。該案因涉嫌構成非法佔用農用地罪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十二、安徽省蚌埠市單某違法佔地堆放煤矸石案。2019年2月,單某未經批准擅自佔用蚌埠市固鎮縣胡溝鎮魏莊村集體土地17.33畝(基本農田11.34畝)堆放煤矸石、煤泥、煤渣。同年3月,固鎮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立案查處。該案因涉嫌構成非法佔用農用地罪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6月,單某對11.34畝基本農田進行復墾。2019年12月,固鎮縣人民法院對單某依法作出判決,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5萬元。

  十三、福建省漳州市某房地産開發違法佔地挖湖造景案。2018年9月,漳州市某房地産開發未經批准擅自佔用華安經濟開發區九龍工業園土地34.6畝(耕地29.17畝)挖湖造景。漳州市華安縣自然資源局督促違法當事人自行整改。目前,土地已復耕。

  十四、江西省豐城市某發展違法佔地案。2019年5月,豐城市某發展未經批准擅自對豐城市上塘鎮田西村土地203.18畝(耕地188.99畝)進行平整,準備建設工業項目。2020年3月,豐城市自然資源局立案查處,責令限期改正違法行為,並處罰款221.8052萬元,同時提出行政處分建議。同年4月,該自行改正違法行為,並繳納罰款。1名相關責任人被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十五、浙江某文旅集團違法佔用山東省泰安市土地建設旅遊度假區案。2020年3月,浙江某文旅集團未經批准擅自佔用山東省泰安市東平縣接山鎮朝陽莊村土地700畝(耕地510畝,其中基本農田157畝)建設東平縣朝陽國際旅遊度假區項目,同時非法採石、破壞公益林等。同年9月,泰安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立案查處,責令拆除地上建築物,沒收違法所得1720.5202萬元,罰款520.25萬元。該案因涉嫌構成非法佔用農用地罪、非法採礦罪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目前,該已對涉案地塊整改到位,恢復原貌並繳納罰款。泰安市紀委監委、東平縣紀委監委給予7名相關責任人黨紀處分。

  十六、河南省洛陽某農業開發等違法佔地建設田園綜合體案。2019年10月,洛陽某農業開發等3家未經批准佔用伊川縣平等鄉基本農田87畝建設遊樂場、跑馬場、餐飲等非農設施,打造伊沼荷香田園綜合體。2020年7月,伊川縣自然資源局立案查處,責令退還土地,拆除地上非農設施,並處罰款474.8249萬元。目前,非農設施已拆除,基本農田已復耕,土地已退還。該案因涉嫌構成非法佔用農用地罪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伊川縣紀委監委給予17名相關責任人黨紀政務處分。

  十七、湖北省十堰某玻纖違法佔地建廠案。2020年11月,十堰某玻纖未經批准擅自佔用十堰市房縣紅塔鎮高碑村集體土地4.08畝(基本農田3.92畝)建設玻纖廠。同月,房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立案查處,責令退還土地,拆除地上新建建築物和其他設施,並處罰款8.15萬元。目前,涉案地塊已復耕退還,罰款已繳納。

  十八、湖南省洞口縣石江鎮某採石場破壞農用地案。2018年,洞口縣石江鎮某採石場未經批准擅自佔用農用地12.8畝(基本農田12.62畝)建設採石場,開採建築石料。2019年8月,洞口縣自然資源局立案查處,責令拆除地上建築物,恢復土地原狀。該案因涉嫌構成非法佔用農用地罪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公安機關已向檢察院送達《起訴意見書》。目前,地上建築物已拆除,土地已復耕。

  十九、廣東省廣州市番禺區李某違法佔地建設停車場案。2019年10月,崗村土地24.3畝(耕地24畝)建設停車場。2020年4月,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番禺區分局立案查處,責令退還土地,拆除地上建築物,恢復土地原狀,並處罰款48.3727萬元。同年12月,當事人拆除地上建築物、硬化地面,復耕並退還土地,全額繳交罰款。該案因涉嫌構成非法佔用農用地罪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二十、廣西某木業違法佔地建設貯木場案。2020年8月,廣西某木業未經批准擅自佔用崇左市扶綏縣柳橋鎮西華林場上屯分場土地161.5畝(基本農田160.78畝)建西華林場貯木場。2021年3月,崇左市扶綏縣自然資源局下達《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限期對基本農田進行復耕復綠。4月,涉案土地復耕復綠到位。

  二十一、海南省樂東黎族自治縣孫某等人違法佔地建設私家莊園案。2017年,孫某、李某未經批准擅自佔用樂東黎族自治縣尖峰鎮嶺頭村耕地11.15畝建設私家莊園。2019年1月,樂東黎族自治縣原國土資源局立案查處,責令拆除地上違法建築並恢復種植條件。同年11月,樂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聯合綜合行政執法局拆除了地上建築物和設施,並恢復種植條件。該案因涉嫌構成非法佔用農用地罪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2020年12月,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當事人依法判決,判處孫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三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判處李某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1萬元。

  二十二、重慶某旅遊開發違法佔地堆場案。2019年1月,重慶某旅遊開發未經批准擅自佔用重慶市長壽區長壽湖鎮回龍村4組土地42.66畝(耕地33.5畝)堆放碎石。2020年5月,長壽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下達《責令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同年11月,涉案地塊恢復原狀,復耕到位。

  二十三、四川某食品違法佔地建設廠房案。2017年9月,四川某食品未經批准擅自佔用瀘州市江陽區通灘鎮玉田村7組集體土地10.63畝(耕地7.6畝)建設廠房及附屬設施。2020年10月,瀘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立案查處,責令退還土地,沒收符合規劃的地上建築物,拆除不符合規劃的地上建築物,並處罰款17.72萬元。同年11月,當事人退還土地,全額繳納罰款,對不符合規劃的地塊復耕到位,符合規劃的地上建築物已沒收並移交江陽區人民政府。

  二十四、貴州省凱里市某生態農莊違法佔地案。2018年8月,凱里市某生態農莊未經批准擅自佔用凱里市舟溪鎮舟南村土地15.39畝(基本農田12.5畝)建設2個游泳池、10棟建築物並硬化地面。2019年4月,凱里市自然資源局立案查處。同年5月,當事人自行拆除復墾。該案因涉嫌構成非法佔用農用地罪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二十五、雲南省玉溪市元江縣周某等人違法佔地建設停車場案。2018年9月,周某等人未經批准擅自佔用玉溪市元江縣紅河街道興元社區大路新寨組、大水準社區新民組耕地63.73畝建設停車場及彩鋼瓦簡易房等。2019年4月,元江縣自然資源局立案查處,責令當事人退還土地,限期拆除地上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同年5月,當事人自行拆除、復耕涉案地塊。該案因涉嫌構成非法佔用農用地罪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司法機關對3名當事人判處緩刑、罰金20萬元。

  二十六、陜西省寶雞某實業違法佔地建廠房案。2020年6月,寶雞某實業未經批准擅自佔用寶雞市眉縣首善街道辦岳北村七組耕地75.3畝建廠房,建設圍墻,開挖基坑。同年11月,眉縣自然資源局立案查處,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恢復土地原貌並處罰款9.0667萬元。同年12月,該繳納罰款,自行拆除圍墻,回填基坑,涉案地塊復耕到位。眉縣紀委監委對4名相關責任人作出處理。

  二十七、甘肅省蘭州某商貿城違法佔地案。2018年11月,蘭州某商貿城未經批准擅自佔用蘭州市榆中縣和平鎮袁家營村集體土地29.01畝(耕地27.94畝)建設商貿城項目。2019年4月,榆中縣自然資源局立案查處,沒收地上建築物並處罰款18.982萬元。同年8月,當事人繳納罰款,9月,榆中縣自然資源局向榆中縣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裁定准予執行沒收地上建築物決定。2名責任人受到政務處分。

  二十八、青海省西寧市湟中區李某破壞耕地案。2018年4月,李某未經批准擅自佔用西寧市湟中區田家寨鎮毛二村基本農田13.11畝修建魚塘。同月,湟中區自然資源局立案查處。該案因涉嫌構成非法佔用農用地罪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目前,當事人已回填魚塘。湟中區人民法院判處李某拘役六個月,緩刑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0.3萬元。

  二十九、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賀蘭縣金鑫村村委會違法佔地建設市場案。2018年7月,賀蘭縣洪廣鎮金鑫村村委會未經批准擅自佔用該村耕地23.12畝建設金山西瓜批發市場。2019年4月,賀蘭縣自然資源局立案查處,沒收地上建築物並處罰款9.2491萬元。同年8月,村委會繳納了罰款,沒收建築物移交至賀蘭縣財政局。相關責任人受到政務處分。

  三十、新疆某建築安裝工程違法佔地建景觀項目案。2020年10月,新疆某建築安裝工程未經批准擅自佔用昌吉回族自治州吉木薩爾縣吉木薩爾鎮土地825.36畝(耕地497.42畝)建設庭州灣景觀項目。同月,吉木薩爾縣自然資源局立案查處,責令退還土地,沒收地上建築物和其他設施,並處罰款275.1214萬元。該案因涉嫌構成非法佔用農用地罪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目前,地上建築物和其他設施已沒收,罰款已繳納。

  三十一、霍城縣某木材加工違法佔地案。2018年4月,霍城縣某木材加工未經批准擅自佔用新疆生産建設兵團66團4連耕地50.6畝建設木材加工廠。2019年7月,兵團第四師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立案查處,責令拆除廠房、地面硬化等設施,並處罰款7.59萬元。2020年10月,地上建築物被拆除,土地已復墾,罰款已繳納。同年12月,兵團第四師紀委監委對9名相關責任人作出談話提醒、誡勉談話、責令檢查等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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