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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无锡立硕物资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9-17 13:33:44 点击次数:138 关闭

  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关于边督边改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现将省生态环保督察组转办我市的信访举报件及边督边改情况第二批向社会公开。本次公开信访件及边督边改办理情况共计103件,其中属实96件,不属实7件。

  南部山区锦绣川水库南岸,临靠南部山区执法局对面位置,占用约1500平方米建筑面积违法建设酒店,全天向水库中排放垃圾及污水,严重破坏水库环境,要求加强管理。

  经核实,此处建筑为原绣和园饭店,原绣川乡教委于1993年6月与李某某共同出资购买原锦绣川乡绣川办事处房屋,用于饭店经营,营利资金部分用于学校教育教学。该房屋有《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历城国有(93)字737021号,房屋不属于违章建设。2013年锦绣川教委将房屋转让给李盛泉使用。

  1.该房屋地处锦绣川水库二级水源保护地,按照南部山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锦绣川水库环境问题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2018年饭店已经关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环办环监函[2018]767号《关于答复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有关问题的函》“关于生活面源污染原住居民住宅允许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保留”的规定,该处部分房屋由李某某家庭10口人在此居住,居住及生活区域面积大约150余平方米,其余部分没有使用,房屋一直闲置。通过锦绣川办事处工作人员定期对水库周边巡查,该处没有经营行为。

  2.关于向水库排放污水与垃圾问题,经现场工作人员对建筑物周围实地查看未发现排污口,没有污水排放到水库的现象。该住户建有40余立方米防渗污水收集池,收集的污水由办事处污水管理员用吸粪车外运至李某某位于八一希望小学西邻果园中用于果树灌溉,有抽排记录。目前,绣川办事处已实现垃圾收集全覆盖,该场所产生的生活垃圾每天由保洁员收集,由环卫所统一收集后运往中转站集中处理,不存在向水库排放垃圾现象。

  市中区华润紫云府南门泉泽幼儿园向东,西南方向的道路(兴仲路)被钢板铺垫,道路没有硬化,车辆经过时扬尘严重,建筑垃圾没有覆盖,道路坑洼不平,影响通行,要求进行治理。

  市中区政府责成兴隆街道办事处、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区城管局对信访投诉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路段实际位于兴隆华润公园九里F5A小区东侧,兴仲路西侧,前期因华润置地(山东)发展建设的兴仲路尚未交付使用,为解决经过此处的社会车辆和兴隆华润公园九里F3A项目的施工车辆通行问题,华润置地(山东)发展委托施工方济南海林建筑工程通过铺设钢板等方式建设了临时道路保障车辆通行,车辆通行期间存在路面不平、道路扬尘等问题。

  市中区政府责成兴隆街道办事处、区水务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对信访投诉反映的问题采取如下措施:

  1.5月14日,联合约谈华润置地(山东)发展项目负责人,要求对存在的路面不平、道路扬尘问题立即整改。5月15日华润置地(山东)发展已对临时道路路面不平的区域进行了整修,加大了洒水保洁频率。

  2.针对临时道路旁建筑垃圾未覆盖问题,5月15日区城管局已向施工单位济南海林建筑工程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市中综执责改202115165号),要求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已立案进入处罚程序。5月14日,该部分建筑垃圾已覆盖整改到位。

  章丘区明水街道办事处,市场内部的路面破损严重,每逢刮风及车辆经过时产生扬尘严重,2020年至今一直无人管理,要求尽快进行处理。

  5月14日,章丘区政府组织明水街道办事处、区市场监管局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举报件反映的市场为章丘区绣水商贸批发市场,位于明水街道办事处汇泉路以南,绣水大街以西。市场内道路因年久失修,存在破损问题,每逢刮风及车辆经过时产生扬尘现象。目前明水街道已督促市场管理方对路面加强清扫、保洁。

  明水街道办事处已于5月4日制定了《章丘区绣水商贸市场道路提升整治方案》,计划对绣水商贸市场内道路进行整修提升。同时明水街道办事处负责市场内路面整修提升的组织实施和施工过程中的扬尘防治监管工作,计划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该市场的道路整改提升工程。

  莱芜区张家洼街道办事处黄粱坡村,村西侧居民楼西侧的河流近几年散发恶臭味,河流也存在排放污水口,不确定是排放污染的水源还是河道该清淤,影响附近居民生活,希望对河流进行治理。

  5月14日,莱芜区政府组织张家洼街道办事处、莱芜区城乡水务局、济南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该段河道治理前有恶臭气味,2012年进行了综合治理,两岸采取浆砌护坡、建设溢流坝、沿岸进行绿化、道路硬化等,至今保持良好,沿岸村庄逐步实现雨污分流,生活污水通过污水管线进入莱芜水发中水回用。特厚钢板零割今年以来,多次联合对沿河排污口排查,各部门均未发现污水直排入河问题。

  2.现场沿河进行核查,水质清澈,未发现污水排放口,现场未闻到明显恶臭气味,核查期间发现河道内漂浮零星垃圾,滋生部分水草。经走访周边居民,未反映有异味恶臭问题。

  1.5月15日,张家洼街道办事处对河道内零星漂浮垃圾、部分水草进行了打捞清理。同时再次进行排查,未发现污水直排入河问题。

  2.莱芜区政府责成张家洼街道办事处继续加大排查监管力度,确保河道水质持续达标。

  历城区王舍人街道办事处坝王路与工业北路交界口南侧的朝山街,朝山街道路近期正在施工,扬尘污染严重,朝山街和坝王路上随意丢弃垃圾较多,并且没有设置垃圾桶,影响附近居民通行,认为不合理,要求进行治理。

  5月15日,历城区政府责成王舍人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区住建局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1.王舍人街道朝山街南北方向正在进行热力管道施工,施工单位为历城区通达市政工程,于2021年4月12日开工建设,预计2021年6月5日竣工。该工地围挡设置和覆盖齐全,未发现施工扬尘。因施工造成此路段施工车辆和社会车辆通行较多,现场有车辆经过时造成扬尘情况。

  2.朝山街、坝王路附近为一群众自发聚集形成的劳务市场,流动人口较多。朝山街现设有3处垃圾投放点,设置10个垃圾桶和2处果皮箱;坝王路现有3处垃圾投放点。

  1.加强施工工地的监管力度,每天安排执法人员到现场检查覆盖及保洁降尘情况。

  2.环卫部门每天对朝山街施工围挡外的道路进行两次人工清扫、五次洒水降尘,并增加一名环卫工作人员捡拾丢弃垃圾。

  3.王舍人管理区配合执法中队、社区工作人员加大对劳务务工人员劝导和疏导。

  历城区华山街道办事处海门路御山首府小区南区和北区中间的道路(海门路),道路两侧种植了树木,但是种植剩余的泥土全部堆放在树坑内,导致扬尘严重,树木种植了三年左右,但是有20%-30%左右的树木没有成活,影响附近居民生活,要求将多余的土进行清理并治理扬尘,未成活的树木进行更换。

  5月15日,历城区政府责成区住建局、华山街道办事处到达现场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1.华山街道御山首府海门路两侧建设绿化带长约一公里,绿化带内种植法桐树,经查看有22颗行道树已经枯死。

  2.因树根部浇水的围堰堆土过高,导致浇水后部分浇灌水外溢至行车道,形成泥浆,干燥后车辆经过时形成扬尘。

  市中区紫云府小区F4社区,16号楼南侧堆放了很多建筑垃圾,两年半的时间一直没有清理,影响居民生活,要求进行清理。

  市中区政府责成兴隆街道办事处、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对信访投诉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在临近小区的荒地上存放约有20立方米的建筑垃圾,主要为装修产生的废弃物料,因位置较隐蔽,存在未及时清理情况。

  市中区政府责成兴隆街道办事处、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对信访投诉反映的问题采取如下措施:

  1.5月15日,兴隆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已将此处的建筑垃圾清理完毕,并协调紫云物业在16号楼南侧设置了装修垃圾临时堆放点,方便居民装修垃圾存放和清理。

  长清区大学城建邦原香溪谷小区E地块,工地内施工时产生刺鼻气味;并且不定期有施工噪音,每天5:00左右开始产生噪音;不定期有扬尘污染,扬尘严重时居民出行无法看清道路;工地施工后使小区内47、49、59、65号楼对着工地的底座侧面均有不同程度的裂缝,小的4厘米左右;施工塔吊经常在小区内高空作业,建筑没有按照原有规划建盖,存在加盖现象,严重影响小区居民的生活及安全,要求工地停止施工。

  5月15日,长清区政府组织长清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对信访件反映的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建邦唯园二期工程(原香溪谷小区)E地块项目建筑面积238718.86平米,其中4栋33层、3栋18层、1栋27层、1栋12层、2栋7层、1栋6层、1栋3层、1栋1层,共14个单体,现场工程进度为主体结构施工阶段。经调阅相关审批文件,用地手续、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手续齐全。

  1.关于气味问题:为4月29日,122号楼南侧车库顶板SBS卷材防水施工作业,由烤枪加热防水卷材导致,经检查施工现场未发现其它刺鼻气味源和喷漆刷漆等现象。

  2.关于不定期施工噪音问题:主要为夜间混凝土连续浇筑施工所致,经核查,夜间施工时均办理了夜间施工许可证。也存在为抢工期个别作业人员5点左右上岗的情况。

  3.关于扬尘问题:现场有专业保洁清扫人员,洒水、喷淋设开启正常,有相关扬尘治理责任制度及区域扬尘管理人员,配有扬尘监测及噪声监测设,且正常使用。不存在扬尘导致业主无法看清道路的情况,应为4月份沙尘天气所致。

  4.关于47、49、59、65号楼底座侧面均有不同程度的裂缝问题:原因是该小区2003年交付入住,由于车库回填土自然沉降,造成车库边排水沟与原结构外墙文化石间出现裂缝。该问题开发商已于5月7日邀请市质安中心进行了现场勘察并制定了整改方案,按照裂缝修复施工方案要求,5月17日开始施工,6月20日前完成相关修复整治工作。

  5.关于施工塔吊经常在小区内高空作业问题:该地块施工现场现有8台塔机作业,其中18号塔机、16号塔机存在大臂进入小区的情况,但吊物行走吊钩未进入工地围挡外围小区范围内。塔机安装报验、检测等相关方案、审批手续齐全,塔吊防碰撞、吊钩可视化、塔身及卷扬机监控系统、空间限位装置等安全措施,安全到位并正常运行,对小区居民不存在安全隐患。

  6.关于建筑没有按照原有规划建盖,存在加盖现象问题:经查阅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相关资料,对现场14个单体工程逐楼对照施工情况,未发现有违反规划许可层数超盖现象。

  1.长清区住建局督促施工方在后期进行防水卷材作业时,鉴于小区居民在工地南侧的实际,选择南风天气下作业,并提前告知居民做好防护;严格落实建筑施工工地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扬尘产生。

  2.长清区城管局对该项目确需进行夜间施工的情形进行核实;未经城管部门核实,生态环境部门对该项目的夜间施工申请不予审批。

  3.长清区住建局督促施工方按照裂缝修复施工方案要求,5月17日开始施工,6月20日前完成相关修复整治工作。

  天桥区堤口路街道万盛大沟,大沟污染严重,且下雨天污水外溢,气味难闻,蚊虫滋生,且河东侧有几家铝合金加工店,生产加工产生噪音,影响休息,要求整治河道,解决生产加工产生的噪音。

  5月14日,天桥区政府组织堤口路街道办事处、区水务局、区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天桥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万盛大沟内河水清澈,无异味;河水水量小,流动性较差;河道旁有居民和商户,偶尔将生活污水倾倒入河,对水质造成一定影响。2019年10月开始实施的万盛大沟雨污分流工程,对流入河道的污水进行了截污,实现了雨污分流,提高了河道水质,提升了泄洪能力,工程已于2020年12月竣工验收。工程完工后,未出现雨后河道水外溢,气味难闻的情况。

  2.万盛大沟东侧沿线有林林广告、邦和广告等5家铝合金加工店,切割材料时产生噪音。

  天桥区政府责成堤口路街道办事处、区水务局、区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天桥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天桥区河长办协同辖区办事处加大对该河道的管理和巡查力度,禁止居民商户向河道内倾倒生活污水。已将纬十二路铁路桥下泵站内排出的地下水导入万盛大沟,增加河道水源,进一步提升河道水质。

  2.对5家铝合金加工店业主进行了宣传教育,告知噪声污染防治相关的法律法规。截至5月16日,5家业户已主动清理了材料及加工设。下一步,相关部门将加大此片区巡查监管力度,发现此类问题及时处理。

  市中区兴隆办事处国华新经典小区,在小区北侧有个蝎子山,在山的东侧有个兴隆一村,有村民夜间施工在农耕地盖房,认为属于违章建筑,且从5月12日夜间不间断施工,一直截止到3点,且6:30以后又开始施工,噪音很大,影响附近居民休息,要求制止扰民行为,并立即停工。

  市中区政府责成兴隆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对该信访投诉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1.信访投诉反映的情况为兴隆一村村民张某某对其宅基地房屋进行危房改造,该宅基地有集体土地建设使用证,证号为历城集建(97)字第051508572号;改造房屋有危房鉴定报告,报告编号:MCQT2100037;不存在耕地盖房和违章建筑的情况。

  市中区政府责成兴隆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对信访发现的问题采取如下措施:

  1.对该村民张某某进行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要求其在危房改造期间要高度重视安全施工,避免出现安全隐患。

  2.要求该村民危房改造施工在昼间进行,午间和夜间不能进行噪音扰民的施工工序。目前该危房改造已停止夜间施工。

  莱芜区凤城街道金莱广场小区,在小区南侧35米处有家18乐超市,该超市在2018年5月份该超市将大型制冷压缩机从1楼搬到2楼平台上,正好挨着3楼,3楼以上是住户,制冷机24小时工作,噪音很大,2020年7月初莱芜区环境局凤城街道办带领第三方进行检测,在噪音原处检测结果75分贝,平均分贝68分贝,但是3年来他们在没有业主参与的检测下都不超标,根据山东省噪音环境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第25条之规定:下列区域内不得建设使用产生噪音污染的工业设施,1.住宅区及其他人口密集居住区,因为小区属于住宅区,不应该将制冷机放在此处,该制冷设无论从性能还是用电额度、用电规模,都不是民用设施,归属于工业设施,严重影响居民生活,要求领导考虑市民的幸福指数,尤其是天热以后,将制冷机迁走或迁回原址。

  5月14日,莱芜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凤城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反映的“18乐超市”全称为济南十八家家悦超市莱芜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3A,使用商住综合楼从事超市经营,位于莱芜区凤城西大街1号、金莱广场小区东南方向约35米左右,制冷压缩机放置在超市二楼平台东侧,距北侧近住户约30米左右,南侧住户约50米左右。

  2.现场检查期间,超市正在营业,两台制冷压缩机正在使用,设运转产生噪声。

  3.反映的“2020年7月初莱芜区环境局凤城街道办带领第三方进行检测,在噪声原处检测结果75分贝,平均分贝68分贝。但是3年来他们在没有业主参与的检测下都不超标”问题:2020年7月2日上午,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会同凤城街道办事处委托检测单位对该超市开展噪声监测,信访人及超市负责人一起参加。信访人要求在距压缩机1-1.2M位置进行噪声检测;环保部门及检测单位现场告知信访人此检测位置不符合环境噪声监测的测点选择要求,检测结果是无效数据,信访人不认可此解释。随即,检测单位根据信访人要求的指定位置监测,因不符合监测技术规范要求,未出具监测报告。前期,曾接到群众举报该超市压缩机扰民问题,环保部门委托第三方对噪声敏感建筑户外进行检测,检测报告(莱环科(检)字2021年第054号)昼间54.3dB(A)、夜间48.5dB(A),(莱环科(检)字2020年87号)昼间53.3dB(A)、夜间49.1dB(A)),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声功能区排放限值。凤城街道办事处委托第三方对超市界进行检测,昼间52dB(A),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排放标准要求,已按照程序办理予以回复。为降低噪声排放,超市建设了压缩机隔音房,整改后因群众举报私搭乱建问题,相关部门责令其拆除了隔音设施。

  4.反映的“根据山东省噪音环境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第25条之规定:下列区域内不得建设产生噪音污染的工业设施,1.住宅区及其他人口密集居住区,因为小区属于住宅区,不应该将制冷机放在此处,该制冷设无论从性能还是用电额度,用电规模,都不是民用设施,归属于工业设施,严重影响居民生活,要求领导考虑市民的幸福指数,尤其是天热以后,将制冷机迁走或迁回原址”问题:依据《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四条,该超市制冷压缩机属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其边界噪声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限值。经询问企业,营业前期超市压缩机位于一楼,因冷链区域调整,才从原址移至现在位置。

  1.5月14日夜间、5月15日昼间,5月17日昼、夜间,在社区等人员的参与监督下,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及凤城街道办事处委托检测单位分别对噪声敏感建筑户外和超市边界进行了噪声检测。5月15日出具检测报告(莱环科(检)字2021年第082号),敏感区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声功能区排放限值。5月17日出具检测报告(莱环科(检)字2021年第089号),其界噪声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排放标准要求。

  2.一是责成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凤城街道办事处加强监管,定期巡查,发现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二是责令超市加强压缩机的维修保养,采取安全可行隔声降噪措施,限度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1.市中区六里山路28号北墙外侧,有一处下水道堵塞,污水外溢,造成环境污染,要求进行整治处理。

  2.市中区六里山路济南军区设计院南墙外,有一处下水道向外散发难闻的气味,气味污染严重,影响居民生活,希望进行整治处理。

  市中区政府责成六里山街道办事处、区水务局对信访投诉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信访投诉件反映的六里山路28号北墙外侧下水道与济南军区设计院南墙外下水道是相通的污水管道,该下水管道口径较小且年久失修,产权单位和物业对污水管道修缮维护不到位,存在污水外溢、散发异味等问题。

  市中区政府责成六里山街道办事处、区水务局对信访投诉反映的问题采取如下措施:

  1.5月14日区水务局组织施工人员对该处下水道进行了疏通作业,清除了管道内现存的堵塞物,清理了外溢的污水。

  2.六里山街道办事处已协助产权单位申请紧急房屋维修基金,现已进入审批阶段,待维修基金审批后,将立即对该处老旧管道进行升级改造,彻底解决污水管道外溢和异味问题。

  长清区大学城润和山居小区北侧的山体,有人私自使用推土机开荒,用为种植蔬菜使用,破坏山体,要求进行调查处理进行整治。

  5月15日,长清区政府组织长清区自然资源局、崮云湖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经查实,该处为崮云湖街道办事处王府庄村集体土地,润和山居小区业主杨某私自运土造地约10平方米,拟用于种植蔬菜,现场无施工现象和机械设,不存在使用推土机开荒破坏山体行为。

  长清区崮云湖街道办事处已责令该业主不得在该地块种植蔬菜,并对该地块进行绿化。

  该业主已于2021年5月15日对拟用于种菜的约10平方米土地栽种了林木。

  1.市中区陡沟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西侧,中铁十局的建筑工地,每天晚上22:00-次日6:00之间,有夜间施工(打桩机打桩),噪声污染严重,影响居民的休息,要求进行整治,希望在22:00之后不要再进行打桩等噪音较大的施工。

  2.市中区陡沟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向北300米左右原陡沟服装工地,每天22:00-次日6:00之间,夜间施工噪音扰民严重,影响居民休息,要求22:00之后不要进行噪音较大的施工。

  市中区政府责成陡沟街道办事处、水务局、城管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1.信访投诉反映的两个施工现场均为陡沟街道办事处西侧郑济高速铁路施工工地,该项目为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单位为山东济青高速铁路,施工总承包单位为中铁十局集团,桩基施工单位为高密鑫兴建筑工程。

  2.该项目目前正在进行桩基施工,目的是加固地基,对高铁桥墩起到稳固作用,因该项目对质量和工期要求严格,为保证施工进度,前期施工单位存夜间施工情况。

  市中区政府责成陡沟街道办事处、水务局、城管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对信访投诉反映的问题采取如下措施:

  1.2021年5月15日陡沟街道办事处、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对郑济高铁施工单位中铁十局集团项目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向其通报了夜间施工扰民的相关情况,要求其未经批准不得夜间进行产生较大噪声的施工行为。

  济南市所有的建筑工地,裸土覆盖都是使用的是绿网进行覆盖,绿网会存在污染,建议研究更换其他没有污染的物品代替。

  接到转办单后,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非常重视,立即组织人员对建筑工地裸土覆盖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经核实:

  1.建筑工地主要采用喷淋抑尘、道路和场地硬化、裸土绿化、喷洒抑尘剂等抑尘方式,部分施工区域或裸露区域为方便施工时随时覆盖、撤除,采用密目网(绿网)覆盖的方式。

  2.根据《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防尘网使用管理的通知》(济建质安字﹝2017﹞1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精细化管理的通知》(济建发〔2017〕32号)要求,建筑工地要求使用达到国家技术标准的无污染密目网,明确要求施工单位对废弃、破损的防尘网要及时回收入库,严禁现场填埋、现场焚烧和随意丢弃,避免造成二次污染。但是个别建筑工地依然存在回收废旧密目网不及时的情况,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3.目前,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直在推行裸土绿化和生态环保抑尘剂的无污染抑尘措施,逐步减少密目网的使用。2019年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大力推行裸土绿化打造花园式工地的通知》(济建发﹝2019﹞15号),推行裸土绿化措施,鼓励少覆盖、多绿化,打造“花园式工地”,建筑工地采取见缝插绿方式,在硬化外的场地、堆土、路边等区域栽花种草、植树绿化,取得了良好的效果;2020年和2021年,市扬尘办(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印发了《济南市城市裸露土地扬尘污染集中整治工作方案》,方案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市裸露土地扬尘污染集中整治工作,具绿化条件的优先采用绿化措施,其他裸露土地采取喷洒抑尘剂、覆盖防尘网(布)、场地硬化、密闭贮存等措施;2020年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全市推广生态环保抑尘剂的通知》(济大气办发﹝2020﹞14号),市扬尘办印发《关于规范使用生态环保抑尘剂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区县政府(管委会)在裸露场地积极推广使用生态环保抑尘剂,对抑尘剂推广使用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统筹协调,确保工作稳步推进。截止目前,约有300万平方米的裸露场地使用了抑尘剂。

  为了减少密目网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1.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加大建筑工地密目网使用情况的督导检查,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防尘网使用管理的通知》(济建质安字﹝2017﹞1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精细化管理的通知》(济建发〔2017〕32号)要求,督导检查密目网的合格证明,是否有专人管理,废弃、破损的密目网回收入库记录等,严禁现场填埋、现场焚烧和随意丢弃。

  2.加大追责惩戒力度。对于督查中发现密目网购买无合格证明、无专人管理、废弃、破损的密目网无回收记录、现场填埋、焚烧废旧破损密目网等情况的建筑工地,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并综合采取约谈法人、行政处罚、信用体系扣分等惩戒措施,坚决遏制密目网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3.优先采用无污染的抑尘措施。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按照《济南市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要求,积极联合城管、交通、水务、园林、自然资源和规划等市直部门,在建筑、交通、水务等施工工地优先采取喷淋降尘、裸土绿化、喷洒抑尘剂、场地道路硬化等多种生态环保抑尘措施。

  历城区全福立交桥路劲东城小区,在小区1期和2期之间建了一个垃圾中转站,中转站的人员只处理可利用垃圾,不及时清理垃圾,且将可利用垃圾堆放在车棚,在垃圾中转站东侧有一堆建筑垃圾,目前无人清理,要求及时清理垃圾,并禁止在车棚堆放东西,不要影响正常使用车棚,清理建筑垃圾。

  5月15日,历城区政府组织区城管局、全福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转办件中所述“垃圾中转站”实际为路劲东城项目配套设施,用于暂存装修及大件垃圾。该小区1期、2期物业管理单位为路劲物业服务济南分,负责定时开放、定期清理暂存点。现场检查时,暂存点东侧存在少量建筑垃圾。

  2.车棚位于路劲东城小区3号楼北侧东头,车棚内堆放有塑料、纸箱、金属等可回收垃圾,上述可回收垃圾是3号楼住户李某收集堆放。

  1.督促物业对垃圾暂存点及车棚存在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5月16日物业已将暂存点东侧垃圾和车棚内可回收垃圾清理完毕。

  2.要求物业严格落实小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对暂存点和车棚周边加强卫生环境检查,发现垃圾立即清理。

  平阴县安城镇望口山村,在村西侧有一个山,有人借助拆迁的名义非法开采山体,破坏山体,私自售卖,且售卖金额有上百万,要求查处此类行为,禁止破坏山体。

  2021年5月14日,平阴县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平阴分局、安城镇政府等部门对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平阴县安城镇望口山村于2020年11月实施旧村拆迁,2021年1月22日,平阴县自然资源联合执法大队接举报发现,石某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旧村拆迁复垦工地内,擅自开采矿产资源,即对石某某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平综执责停[2021]第GT005号),并于2021年2月22日依法对石某某处以罚款叁万元。2021年4月29日,平阴县自然资源联合执法大队在动态巡查过程中发现,郑某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旧村拆迁范围外,擅自开采矿产资源,即对郑某某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平综执责停[2021]第GT028号),并对开采设采取暂扣,2021年5月12日依法对郑某某处以罚款叁万元,并对非法开采的62吨矿产资源全部予以没收。

  2.经调查,石某某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共开采资源10吨,2021年1月22日责令其就地掩埋;郑某某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共开采资源62吨,2021年5月12日依法没收。以上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未造成山体的破坏。

  3.经现场核实,石某某、郑某某已停止违法开采行为,也未发现其他非法开采行为。

  加强日常巡查的同时,将此区域列入重点巡查区域,增加巡查频次,对发现的非法开采行为,严格依法处置。

  平阴县洪范池镇苗海村,村西侧大约3公里左右的山体上的柏树被村里和镇政府倒卖,破坏山体,将山石倒卖到石料场,从中获利,并没有给村民发放过任何福利,不定时在凌晨0:00之后进行运输,并且村内的福利林地,栽种了果树30亩,被村委私自瓜分,认为不合理,要求进行监管。

  2021年5月14日,平阴县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平阴分局、洪范池镇政府等部门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平阴县洪范池镇苗海村,村西侧大约3公里左右的山体上的柏树被村里和镇政府倒卖”问题:该宗林地位于平阴县洪范池镇苗海村西山北侧,为苗海村集体林地。王某某2020年10月未经平阴县林业部门审核同意,擅自在洪范池镇苗海村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共计毁坏林地面积1590平方米,损坏侧柏15株。经调查,王某某对个人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不存在村、镇政府倒卖柏树的情形。平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已对违法责任人王某某依法立案处罚,2021年4月7日王某某缴纳罚款17100元,处罚到位。截止2021年3月23日,已完成栽植高2.5米左右的桧柏250余株,王某某破坏的1590平方米林地已恢复。

  2.关于“破坏山体,将山石倒卖到石料场,从中获利,并没有给村民发放过任何福利,不定时在凌晨0:00之后进行运输”问题:苗海村村西北侧山体上现存有一处历史上形成的石窝,为整修村内道路、村部建设等公益事业工程,村委决定雇用施工队于2020年10月26日至27日就地取材进行利用整修,不存在将山石倒卖到石料场,从中获利的问题。洪范池镇政府对苗海村村西北侧山体石窝进行了恢复治理,截止2021年3月23日,已完成客土5000余立方米,整治修复已完成。

  3.关于村内的福利林地,栽种了果树30亩,被村委私自瓜分问题:经调查,洪范池镇苗海村没有福利林地,集体土地上也未栽种果树。村内30亩左右的的集体土地仅有两宗,一处面积25亩,目前由个人种植绿化苗木,一处为未发包的28亩集体土地。

  平阴县政府责成平阴县自然资源局、洪范池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加强日常巡查的同时,将此区域列入重点巡查区域,增加巡查频次,对发现的非法开采行为,严格依法处置。

  历城区华山风景区,近期景区正在改建,但将之前的生态破坏,严重影响了美观,要求恢复原样。

  2016年12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华山洼生态修复及功能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济发改投资[2016]642号),同意实施华山洼生态修复及功能提升工程,以加快推动我市城市化及水生态文明建设,工程总占地约556.56公顷。自2017年建设启动以来,目前已通过建设栈桥广场、观景挑台、苗木栽植等,打造山林文娱特色景观,华山洼已完成引水补源工作,并于今年9月份正式通航。在建设过程中,将历史文化、山水景观、蓄水滞洪、生态旅游、市政配套、地下空间、工作生活等紧密结合,协调文化、生态、居住、休闲等多方面需求。建成后取得的效益:一是将带动周围整体环境的提升和居住条件的提高,能够带动区域基础设施配套水平和整体环境的快速上升,推进济南东北部城区的空间拓展和功能提升。二是周围居民充分享受环境提升带来的资产增值和环境改善,同时为居民提供了一个休憩游玩场所。三是华山洼也增加济南北部的蓄涝能力,解决小清河泄洪时北部排水困难的问题,为城市水系提供了蓄洪功能,保证了周边群众、单位的防洪安全,对于减少所在区域、甚至是济南城区洪涝灾害损失具有重要作用。四是华山洼多种湿地植物、微生物,具有吸收以及转化有害物质的功能,可以滞留有害物质,净化水体。通过生态修复,成为生态系统较为完整、生物多样的水源涵养区、济南城市生态环境的绿肺,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调节生态气候,可以更好的保存与保护华山自然现状资源,使该景观资源更大的带动济南城市的发展。

  市中区领秀城漫山香墅Q1,南面的花山峪西峪,近期发现有人开山建坟,属于山体被人员恶意破坏,影响小区居民生活环境,认为属于违法行为,要求进行治理。

  市中区政府责成十六里河街道办事处、区民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对该信访投诉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1.信访投诉反映的建坟区域为泉子山西侧,该区域为十六里河街道办事处花山峪村传统集中墓地,现存约座坟墓。

  市中区政府责成十六里河街道办事处、区民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对该信访投诉反映的问题采取如下措施:

  济南市全市的洒水车每天7:00-8:00左右上班高峰期之前进行洒水,道路积水严重,导致车辆行驶打滑,存在安全隐患,要求提前或延后洒水。

  目前全市15个区县(功能区)共有洒水车611辆,按照《济南市城市管理标准》规定,采取夜间21点至次日6点期间,对道路进行洒水、冲刷、清洗清扫等湿式作业,清除路面积尘,防控道路颗粒物扩散;交通早高峰时段(早7点至9点),严禁洒水车等大型道路保洁车辆上路作业。根据日常检查情况,部分道路确实存在洒水车收车较晚的情况,早高峰期时段路面湿度较大。同时,部分建筑工地、拆迁工地、道路施工工地等社会、行业洒水车作业不规范,存在早交通高峰期时段进行洒水作业,q345d钢板切割未及时收集路面积水形成积水现象。

  市城管局立行立改,专题会议研究,于5月15日印发了《关于全面做好道路洒水保洁工作的通知》,组织15个区县(功能区)城管部门、各作业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市局成立了13人专项检查组,每日6点进行早巡查,印发检查情况通报,问题情况纳入全市道路保洁专项考核体系,实施严管严查。15个区县(功能区)城管部门、各作业单位成立基层巡查队伍,将洒水保洁及检查情况以周报形式上报案,确保问题彻底解决。下一步,市城管局将举一反三,精准保障:一是各作业单位除严格落实早6点前收车规定外,对辖区内易积水路段洒水冲刷的完成时间提前至早5点前完成,有效防止早高峰期路面湿滑现象;二是以车队为单位,每月对驾驶员开展不少于2次的专项培训,内容重点包括洒水时间、保洁流程、技术规范等,对违规行为纳入驾驶员个人绩效考核,全面提高车辆运行效率;三是加强行业指导与监管,联合住房城乡建设、特厚钢板零割交通运输等部门督促各行业、社会单位按照全市道路保洁统一要求,严格作业时间,及时收集积水,避免洒水扰民现象。

  莱芜区张家洼街道办事处清杨行水库,现在水库有较多的死鱼,产生难闻气味,导致水质污染严重,且水库大坝上方道路破损严重,刮风时尘土飞扬,要求进行整治。

  5月14日,莱芜区政府组织张家洼街道办事处、区城乡水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现场核查期间,水面发现1条死鱼,现场未闻到难闻气味,经目测水质感官清澈。经问询水库承包人及水库管理员,从去年以来,水面出现过零星死鱼现象,水库管理员均及时进行了清理。

  2.大坝上方道路为正在施工的青杨行—王家胡同乡道,2020年9月份进行公开招标,前期已对路面进行清表拓宽、路基处理,但因济莱高铁项目施工进出大型车辆通行需要,该路段未能开展封闭施工,存在扬尘现象。

  1.莱芜区政府责成张家洼街道办事处及时打捞水库死鱼,避免腐烂发臭,影响周围环境。

  2.莱芜区政府责成区城乡水务局严格落实湖长制要求,加大对水库周边巡查力度,及时排查处理发现问题。

  3.区城乡交通运输局、张家洼街道办事处协调济莱高铁施工单位,相关作业车辆改线运输,办事处组织施工单位封闭施工,尽快完成道路建设。

  4.责令乡道施工单位加强该路段的清扫管护,定期洒水、清扫,确保不再出现扬尘污染问题。

  槐荫区卧龙路阳光100五期南刘长山山体南侧,有一处20米高的黄土悬崖,裸露大量黄土,认为存在安全隐患,未进行覆盖,要求查处整改消除隐患。

  2021年5月14日,槐荫区政府责成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振兴街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1.信访中描述的济南阳光100五期南小区北侧为刘长山山体,该山体在阳光100建设之前早已存在多年。阳光100五期南项目于2020年9月25日取得综合验收案证明。该山体南侧已经进行支护,权威部门针对山体支护的安全性出具了《鉴定报告》,编号为JDJ200097号,山体结构安全性有保障,q345d钢板切割不存在安全隐患。

  2.为持续对山体南侧绿化区域进行养护、完善,2020年底,万怡物业对该山体采用种植草本植被进行生态修复,由于极寒天气导致部分绿化苗木冻死,部分位置出现了露黄土的现象。

  槐荫区政府责成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振兴街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问题采取以下措施:

  针对黄土未覆盖问题,督促万怡物业对山体绿化重新进行补种和喷播,预计6月26日完成补种;喷播的草种内加入环保抑尘剂,可有效固化土层,防止产生扬尘。待苗木生长旺盛之后,将显著改善绿化现状。

  1.天桥区成丰桥工商河河段,污水横流,未对河道进行清理,认为不合理,要求整治。

  2.天桥区官扎营街道办事处世贸天城小区,属于开放小区,小区内没有绿化,道路坑洼不平扬尘严重,影响居民生活。

  5月14日,天桥区政府组织官扎营街道办事处、区水务局、区住建局和天桥城市更新发展集团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关于“天桥区成丰桥工商河河段,污水横流,未对河道进行清理”的问题。由天桥城市更新发展集团建设的“工商河开埠文化风貌带综合开发建设工程”正在该河段两侧进行围挡施工,河内存有少量河水,未发现污水情况,由于河道内有机械作业,导致河水浑浊。河道清理也在本次实施计划范围内,计划8月30日完成。

  关于“世贸天城小区内没有绿化,道路坑洼不平扬尘严重”的问题。世茂天城小区内规划设置有7处绿化区域,均位于商业楼3楼空中花园处,总绿化面积为31874.39平方米,绿化状况良好。小区地面区域为开放式道路、机动车车位及活动广场,设置有少许绿化。因车辆行驶导致地砖破损、道路不平,容易引起浮尘。目前世茂天城地产针对前期小区内问题正在进行环路及园区铺装改造工程,工期为2021年5月5日至2021年6月23日。届时,小区环路将完成沥青铺设,内部道路完成地砖铺设。

  天桥区政府责成官扎营街道办事处、区水务局、区住建局和天桥城市更新发展集团采取以下措施:

  1.继续严格执行和落实“河长制”工作要求,加强对辖区内工商河的巡查力度;加强对河道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其积极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确保“工商河开埠文化风貌带综合开发建设工程”按时完成。

  2.督促世茂天城物业加强小区日常巡查管理,发现地面破损情况及时进行处理,增加洒水降尘频率。

  1.市中区纬一路的经七路至经十路路段,冬天下雪后的融雪剂使用过多,导致道路损坏和行道树干枯,要求对融雪剂的使用制定标准;

  2.整个济南市所有道路城市道路交通噪音位置,机动车乱鸣笛严重,噪音严重,建议增加道路监控设施管控。

  市中区政府责成杆石桥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对信访投诉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1.经七纬一路口至经十路路段冬季使用的融雪剂型号为CYST-3高效环保型,该产品经山东省分析测试中心抽样检测,氯化钠含量低于40%(编号SFW203834),符合使用标准,区城管局按照《关于做好冬季清雪融雪剂购买与规范使用的通知》要求,冬季期间根据道路雪量、温度等因素科学使用融雪剂。

  济南市公安局责成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组织人员进行了统筹调研及现场勘察,总体来看,在2017年发布了禁止机动车在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区域鸣喇叭的通告后,目前,市区内应该说鸣喇叭的现象有,但大多数都是提示性的轻度声音,达不到噪音的程度。同时结合12345、122接警台等群众举报、投诉,对噪音扰民比较严重的区域进行了调研,个别区域比如在工业北路、经十东路等货运车辆通行率比较高的路段以及旅游路等部分单位班车较多的路段确实存在车辆通行的噪音和个别车辆使用气喇叭的现象。

  市中区政府责成杆石桥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对信访投诉反映的问题采取如下措施:

  1.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将进一步加大对道路两侧绿化带的绿植日常的管理养护,发现枯死树木情况及时更新补种。

  2.杆石桥街道办事处和区城管局加大道路巡查力度,发现道路破损情况及时维修,冬季期间严格规范、科学使用融雪剂。

  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按照2017年8月20日发布的禁止机动车在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区域鸣喇叭的通告,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在泺文路实验小学北50米处、阳光新路与建宁路路口、无影山中路与无影山路、花园路与洪楼南路路口、旅游路东山小区路口、西工商河西路与无影山南路路口等地点,安装机动车违法鸣笛抓拍设共计6套,针对随意鸣喇叭的违法车辆进行抓拍;二是针对群众反应的热点区域强化警力安排,加大查处力度,特别是夜间鸣喇叭比较严重的区域,增加巡查的力度和频度;三是通过大数据等技术手段获取通行车辆数据,针对重点车辆开展点对点短信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治理,目前12345及支队民意平台反映情况来看,乱鸣喇叭情况明显减少。市区内道路鸣喇叭的违法行为作为城市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一种,必然会伴随着城市的发展长期存在,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作为济南市道路交通的管理一环,以治理交通为己任,继续强化乱鸣喇叭的管理力度,尽量减少鸣喇叭扰民现象,为公众提供良好的交通环境贡献力量。

  历城区百花公园,每天集中在8:30至11:30之间,有大量人员露天使用外置音响、乐器,并对乐器声音进行扩音,且有人员使用外置音响练太极拳,噪音扰民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5月15日历城区政府组织区公安分局、山大路街道办事处及公园管理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2021年5月15日上午10时许,联合工作人员通过检查发现确实存在有人员使用外置音箱唱歌。现场通过手持分贝测试仪对牡丹亭一合唱老年群体(使用二胡、外置音箱配乐)进行噪音测量,测量结果为60分贝左右。对在百花公园大广场北侧附近,使用外置音箱唱戏群体进行噪音分贝测试,测量结果为70分贝左右。以上两次噪声测量结果均不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昼间1类(55dB)的要求。

  2.现场有部分老年同志唱歌、跳舞、练太极,有使用乐器伴奏情况,但并未发现有使用扩音器扩音现象。

  3.关于噪音扰民。公园管理处在噪音源附近设置三块固定分贝测试显示屏。喷泉广场显示屏距周边近的居民楼(百花公园北墙外洪楼南区居民楼)直线米左右,实时监测公园内的噪音情况。

  4.园区出入口及醒目位置设置了“禁止大功率音响入内”的警示标识和“拒绝噪音”的温馨提示,并附有《治安管理处罚法》及公安机关的相关规定,做到管理工作有理可循、有法可依。公园方面曾多次召集歌唱、广场舞等活动团体的组织者召开座谈会沟通交流,按照“定时间、定地点、定音量”的原则与各活动团体签订了《百花公园文娱自律承诺书》。

  历城区政府责成区公安分局、山大路街道办事处及公园管理处百花公园噪音扰民问题采取措施:

  1.加强监管,公安部门对利用外置音响、乐器声音进行扩音排放发生扰民情况及时进行规劝制止。

  2.公园将安排人员在园内全天候巡查,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将市民活动声音对附近居民造成的影响降到。

  3.公园内设置举报电线,随时接听市民举报并处理。针对使用外置音箱问题进行现场制止,并告知降低声音。

  章丘区龙山街道办事处龙山村铁路南侧位置,道路两侧倾倒大量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无人清理,目前使用网布覆盖,要求进行清理。

  5月14日,章丘区政府组织龙山街道办事处、区环卫管护中心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该举报点位于龙山街道办事处龙一村南,铁路桥下东西两侧。现场垃圾约300方,以建筑垃圾为主,含有少量生活垃圾(方便袋等)约1方,为不明人员夜间偷排所致。

  1.章丘区龙山街道办事处立即对该处垃圾点进行了清运,将建筑垃圾清运至章丘区环卫管护中心指定的建筑垃圾收纳场所,生活垃圾清运至章丘绿色动力再生能源焚烧发电。5月14日当天已全部清运完毕。

  2.龙山街道办事处将联合区环卫管护中心以该地块为重点加强辖区的昼夜巡查监管,杜绝随意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违规行为。

  1.莱芜区苗山镇陡峪村田园项目,2020年至今施工未对渣土进行覆盖,存在扬尘污染,要求治理。

  2.莱芜区苗山镇陡峪村田园项目,要求落实项目是否办理环评手续,包括水库建设是否有相关办理情况。

  5月15日,莱芜区政府组织苗山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城乡水务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经现场查看并深入调查了解,反映的莱芜区苗山镇陡峪村田园项目位于陡峪村东北部,是以农业种植为主的田园综合体项目。该项目于2020年5月13日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案证明》,2020年8月,由泰安市东方建筑设计集团编制完成实施规划。平整出来的土地有一部分已种植地膜花生,其余土地待墒情合适,特厚钢板零割也将种植地膜花生。

  2.举报中的“渣土”,实际是该项目建设塘坝所使用的建筑材料,有石子、水泥和沙等,未覆盖,存在扬尘污染。

  3.针对项目是否办理相关手续问题,经区水务局核实,水库建设实际是该农业项目中的塘坝建设工程。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该田园综合体项目(农业种植和塘坝工程)不在名录中,不纳入环评管理,水利部门也不需要单独进行审批。

  1.苗山镇政府、区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要求项目负责人立即购置防尘网,对渣土进行覆盖。5月15日下午,经现场核查,渣土等已覆盖完成。

  长清区文昌街道办事处恒大绿洲小区,小区47号楼西侧紧邻一处河沟,全天存在难闻气味,影响居民生活,怀疑排放污水,要求整治。

  5月15日,长清区政府组织长清区城乡水务局、文昌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长清区恒大绿洲小区47号楼西侧是泄洪沟,汇集的雨水经泄洪沟流入北大沙河。产生气味的原因是由于恒大绿洲小区垃圾中转站污水下水道堵塞,导致垃圾中转站处理后污水通过市政雨水管道流入恒大泄洪沟渠内,造成气味难闻。

  槐荫区刘庄北街聚汇源汽修紧邻一处废品回收站,每逢刮风时产生扬尘污染,要求进行处理。

  2021年5月14日,槐荫区政府责成区商务局、区城管局、张庄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1.该处为原塑料十区,目前区内共有15家单位,其中汽修1家,仓储库房12家,废品收购站2家(营业执照名称:济南鑫康物资回收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70104MA3U4Q3T90;营业执照名称:济南槐荫连顺废旧物资回收站,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2370104MA3T67ME5F)。

  槐荫区政府责成区商务局、区城管局、张庄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问题采取以下措施:

  1.2021年5月15日,该院落产权单位对区内道路进行了全面清扫,洒水降尘。

  2.张庄街办事处责成该产权单位制定保洁制度,每天保证一次全面清扫、一次洒水降尘,减少区道路扬尘污染。

  历城区郭店街道办事处荣盛华府小区,小区售楼处的前面(不清楚具体方位)有一个工(不清楚工名称),每天22:00左右开始有加工作业的噪音,影响小区居民生活,要求夜间停工生产或降低噪音。

  5月14日,历城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郭店街道办事处到达现场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举报中所述的工为济南鲁东耐火材料,该单位位于历城区郭店街道办事处北首,成立于1995年,是一家中日合资企业。主要原材料为:镁砂、石墨、酚醛树脂等。主要生产工艺:碳素材料-添加剂-配料-混炼-成型-干燥-包装入库。主要生产设:强力混合机、高速混炼机、压力机、球磨机、烘干窑、混砂机、线日通过济南市环境保护局的环评审批(编号:济环建审〔2005〕216号),2010年2月3日通过济南市环境保护局验收(编号:济环建验〔2010〕1号)。

  2.经现场检查,该单位全天24小时连续生产,产生噪声的主要生产工艺为真空车间压砖机的成型冲压工艺。压砖机置于密闭车间内,区西侧设置隔音墙,墙高9米,长50米。根据该单位自行监测计划,每季度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噪声自行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噪声排放标准。

  3.5月14日,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委托山东省冶金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对济南鲁东耐火材料界昼间和夜间噪声进行检测,检测报告(鲁冶质检〔2021〕第2021HJ050064号)结果显示,均符合噪声排放标准。

  4.信访件中反映的荣盛华府小区位于该的西侧,小区距离产生噪音的车间距离约200米,现场检查时未听到有加工作业噪声。

  1.加强监管,要求企业严格落实检测计划,加强各类生产设和降噪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历城区唐冶街道办事处绿地汇中心D1-108开设面馆,没有油烟,但D2栋楼全部是餐饮娱乐,D2栋楼正在装修,现唐冶环保所现告知不允许自己经营,但D2栋楼正在装修准经营,大气法规定产生油烟的项目进行改正,并没有强制不允许经营,认为不合理。

  2021年5月13日,历城区政府组织区行政审批局、唐冶街道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1.经核实,此处楼房房屋性质属于办公,该店面在一楼,店内房屋已进行店面装修,主要从事面馆经营,无明火,有油烟净化设施。

  2.唐冶街道环保所工作人员不负责营业执照的办理,负责对群众的餐饮噪声举报进行检查和整治。

  1.区行政审批局按照要求在落实“一次办好”政策基础上做好源头把控。对符合经营餐饮业条件办理注册营业执照的,积极提供政策咨询和帮办代办服务。

  2.5月16日,区行政审批局为济南鼎正餐饮管理服务办理了营业执照。

  高新区沁园路茗筑美嘉小区北门门口的绿化带,绿化带内停放了很多车辆,将绿化带被破坏,影响市容环境。

  2021年5月14日,济南高新区管委会组织舜华路街道办事处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茗筑美嘉小区北门绿化带因乱停放车辆及行人践踏,破坏绿化带约12平方米。

  1.责令茗筑美嘉小区齐华物业立即整改,修复破坏绿化带,并安排专人盯守,做好行人、车辆绕行劝导工作。

  2.5月15日复查,破坏的绿化带区域全部补种麦冬、冬青等苗木,恢复绿化,完成整改。

  历城区郭店街道办事处加州东部世界小区,小区南侧的虞山路,每天大型车辆经过噪音扰民严重,影响小区居民生活。

  5月15日,历城区政府责成区交通运输局、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历城区大队、郭店街道对交办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核实,情况如下:

  1.郭店街道办事处加州东部世界小区位于虞山路北侧,2016年3月11日该项目在济南市历城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取得环保审批意见(济历环报告表【2016】第(24)号),该小区一期2019年8月交房,二期2020年8月交房。

  2.虞山路为市级重点道路建设工程,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项目立项并组织建设,历城区负责征收拆迁等相关配合工作。目前,道路已建成通车,尚未完成移交。该路段非大货车禁行路段,因处于建设开发片区,周边建筑工地较多,过往大型车辆较为频繁,车辆噪音污染对居民生活有影响。

  历城区政府责成区交通运输局、区交警大队、区城管局、郭店街道对郭店街道办事处加州东部世界小区南侧的虞山路噪音扰民问题采取如下措施:

  1.5月14日晚至5月15日,共出动执法人员11人,执法车辆3辆,查处违法车辆15辆。

  2.组织联合执法。对该路段过往营运车辆的营运资质、超限、超速进行联合执法检查,每周至少组织一次。

  3.严厉查处渣土车等易产生扬尘、噪音污染的大货车违法行为,降低该路段扬尘、噪音污染。

  市中区阳光舜城小区东南角千佛山熙园绿地广场,由于前期管理问题,存在脏乱差的情况。将近三年的时间广场被围住,公示牌显示为改造提升,但是至今没有开放,认为不合理,要求尽快开放广场。

  市中区政府责成舜耕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对信访投诉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1.信访投诉反映的广场产权归山东三联集团所有,该处原准进行提升改造项目,后因山东三联集团资金链断裂项目搁浅。近年来舜耕街道办事处多次协调山东三联集团启动改造提升项目,该都因资金问题无法启动项目。

  市中区政府责成舜耕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对信访投诉反映的问题采取如下措施:

  1.5月15日舜耕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将该广场内存在的生活垃圾、干枯树叶等杂物清理完毕。

  历城区唐王街道办事处娄家村,村北侧绿霸农药,六七年前将废料倒入耕地内,导致农作物无法生长,至今土地未恢复,影响生产,认为不合理。

  5月14日,历城区政府协调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唐王街道调查处理,情况如下:

  1.山东绿霸化工股份,位于唐王街道娄家北路17号,于2002年3月建,2007年8月投入生产,主要产品有百草枯、农药原药(高效氟吡甲禾灵、氯氟吡氧乙酸)。共建设四条生产线,分别为:百草枯生产线、高效氟吡甲禾灵生产线、氯氟吡氧乙酸生产线日山东省环保局以鲁环审[2005]34号文对年产3000吨百草枯原药暨10000吨20%百草枯水剂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的环评报告书进行了批复,2007年8月由山东省环保局对该项目进行了环保验收(鲁环验[2007]53号)。2008年11月济南市环保局以济环字[2008]118号文对年产1000吨农药原药生产项目进行了批复,2009年8月济南市环保局以济环建验[2009]25号文对该项目进行了环保验收。2020年11月23日在济南市生态环境局申领了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430001P)。该在正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有:百草枯浓缩液、生化污泥、废活性炭、釜残液、废包装物,均属于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危险废物。

  2.该单位按照济南市危险化学品行业入化工园区的相关要求,自2018年5月份停产至今。现场检查未发现生产迹象,通过调取用电量监控信息,未发现有生产用电产生。根据信访转办件反映问题的时间节点,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工作人员调取了该2014年、2015年危废台账,该2014年和2015年共产生各类危险废物7577.4989吨,委托原山东腾跃化学危险废物研究处理、潍坊佛士特环保、青岛新天地固体废物综合处置转移处置6027.7499吨,剩余的1549.749吨及2018年5月企业停产之前产生的危险废物,已于2020年11月之前,全部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转移处置,目前该危险废物暂存量为0。

  3.针对转办件中反映的该将废料倒入耕地问题,唐王街道办工作人员配合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检查组对该周边的娄家、卢家、康家村开展了走访调查工作,村委会出具调查报告3份,形成村两委成员访谈表13份,共有43名村民代表参与访谈并签字确认。根据走访调查反馈情况,未发现该将废料倒入耕地现象。对该区南侧林地约300亩、西侧农耕地约500亩、北侧渣土堆场约500亩区域进行排查,均未发现农作物无法生长现象。

  加强对该日常监督管理力度,严厉打击随意倾倒、堆放、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

  钢城区艾山街道办事处燕埠子村,京沪高速公路扩宽项目,将施工废弃料堆放在村边,占了50多亩地,导致扬尘污染严重,影响居民生活。

  5月14日,钢城区政府组织区自然资源局、区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艾山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2.公路施工废弃料堆场,为2018年京沪高速公路莱芜至临沂(鲁苏界)段改扩建工程施工产生的弃土、弃料形成的,位于雁埠子村东侧,距离雁埠子村100米左右,废弃料堆场占地实为艾山街道南于家庄村所属,占地总面积为27725平方米,其中旱地为16672平方米,农村道路为2138平方米,其他草地为8915平方米,京沪高速自身征地396平方米。

  3.经调查,2018年10月1日,公路建设工程项目部与艾山街道办事处南于家庄村签订了临时用地协议,目前,因公路建设工程已完成,无新的弃土、弃料产生。

  4.现场检查时,废弃料堆大部分已用防尘网覆盖,但覆盖面不全,存在扬尘现象。

  1.艾山街道办事处责令项目单位立即对料堆进行全覆盖。5月15日现场复查,覆盖到位。

  2.区自然资源局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该工程项目部立即对料堆进行清理,2个月之内清理完成并达到复耕条件。

  天桥区泺都小区5号楼1单元门口下水管道损坏,污水横流损坏多年一直没有维修,影响小区居民生活环境,物业也不予维修处理,认为不合理。

  5月15日,天桥区政府组织泺口街道办事处和区住建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经核查,该小区为某单位自管小区,因居民家庭下水管道破裂,导致生活污水外溢,管道产权归属1-6层居民共有。区住建局、泺口街道办事处已责成物业先行应急维修处理,而后再解决维修费用。

  要求该单位相关负责人立即对损坏水管进行维修,督促物业维修人员已于5月16日将破损处勘查维修完毕。

  市中区九曲路中海中央公馆C4地块,C4外部道路两侧绿化带一直无人监管,杂草丛生,建筑垃圾堆放,影响附近居民生活,要求进行治理。

  市中区政府责成七贤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区住建局、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济南市中区控股集团对信访投诉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1.信访投诉反映的中海中央公馆C4地块外部道路为九曲庄路,产权归属济南中海地产投资,目前由该负责道路周边的日常管理。

  市中区政府责成七贤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区住建局、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济南市中区控股集团对信访投诉反映的问题采取如下措施:

  1.5月15日七贤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已将该处绿化带内的建筑垃圾和杂草清理完毕。

  1.槐荫区美里湖街道办事处美里花园小区,小区内存在大量狗的粪便无人清理,2楼以上的楼道也无人打扫,楼道内装修的废料堆放,无人监管,要求进行清理。

  2.槐荫区美里湖街道办事处美里西路槐荫中学到美里湖第三小学路段,经常有渣土车经过,渣土和建筑垃圾撒漏严重,道路两侧的卫生也无人监管。

  2021年5月14日,槐荫区政府责成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交警大队、美里湖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1.美里花园小区部分绿化带内确有疑似动物排泄物;美里花园小区共43栋楼,均安排专职保洁员,少数楼道内有居民堆放日常杂物,无装修废料。

  2.该路段为渣土车行驶路线,因车速过快,路面颠簸,存在车辆洒漏问题。该路段车流量较大,保洁存在不及时、不到位等问题。

  槐荫区政府责成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交警大队、美里湖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问题采取以下措施:

  1.2021年5月15日,区住建局督促美里花园小区物业迅速组织保洁人员清理动物粪便,加大宣传持续劝导不文明现象;开展环境卫生大排查大整治,及时清理楼道内杂物,并做好常态化管理,全力营造良好人居环境。

  2.区城管局对该路段严格落实每日两次清扫、每日使用小型洒水车洒水一次、每周三次对道路彻底冲刷清洗的保洁制度,定期冲刷两侧树木,确保该路段清洁。

  3.区城管局、区交警大队加强对该路段巡查,q345d钢板切割对撒漏渣土和建筑垃圾的车辆严肃查处。

  市中区中海中央公馆小区北区25号楼西侧的道路,九曲庄路与小区的交叉口的位置,属于三角地带,杂草丛生,无人监管,没有进行绿化,只种植了4棵树,认为影响市容,要求进行绿化。

  市中区政府责成七贤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区住建局、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济南市中区控股集团对信访投诉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信访投诉反映的区域管理及维护单位为济南中海地产投资,因疏于管理,存在部分杂草和少量生活垃圾堆放以及绿化不足问题。

  市中区政府责成七贤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区住建局、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济南市中区控股集团对信访投诉反映的问题采取如下措施:

  1.5月15日七贤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已将该处绿化带内的垃圾和杂草清理完毕。

  市中区兴隆山庄小区,小区与二环南路交汇处兴济河,属于排水沟,2017年时公示过要进行整治,但是至今一直未清理,现水沟内的水散发恶臭味,影响正常生活,要求尽快治理。

  市中区政府责成兴隆街道办事处、区水务局对信访投诉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1.信访投诉反映的排水沟实际为扳倒井河,该河道自扳倒井村至兴济河,全长3.2公里,主要用途为泄洪。2017年原济南市公用事业局立项实施扳倒井修漏恢复工程,并进行了公示,后因规划河道与现状河道线形不符,终止了该项目工程。

  2.扳倒井河道内水源主要为上游雨水,除汛期外主要处于断流状态。现存水源主要来自前期留存的雨水,现场调查无恶臭味。

  市中区政府责成兴隆街道办事处、区水务局对该信访件反映的问题采取如下措施:

  5月15日区水务局组织施工队伍将该河段积水抽入二环南路污水管网,并铺设管线将河道周边村民的生活污水口接入了二环南路污水管网。

  市中区九曲祥盛苑小区东南侧的山体被破坏,山上的树木被砍伐,山体上垃圾遍地,此现象持续很久,一直无人治理,影响附近居民生活。

  市中区政府责成七贤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对信访件投诉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3.2020年3月区自然资源局组织实施了该区域山体治理,2020年12月该区域的山体治理完成了竣工验收。

  市中区政府责成七贤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对信访投诉反映的问题采取如下措施:

  槐荫区经十西路腊山立交桥段店馨苑小区,小区内有居民私自圈占绿地,破坏绿化,影响小区居民生活环境。

  2021年5月14日,槐荫区政府责成段北街道办事处、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对信访件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段店馨苑小区属槐荫区旧村改造村民回迁用房,小区内有居民私自圈占绿地,破坏绿化,影响小区居民生活环境现象。2019年以来,槐荫区段店北路办事处会同区住建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小区物业联合加大集中清理整治力度,目前占用绿地种菜现象已基本杜绝。但经全面排查仍有十余处地块,分别被个别居民圈占、破坏。

  槐荫区政府责成段北街道办事处、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对信访件问题采取以下措施:

  1.段北办事处于5月14日起,督促段店馨苑小区物业对该小区进行检查走访,已确定3家涉及圈占小区公共绿化区域和破坏绿化的居民,并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截至5月17日该3户居民已清理完毕。同时,街道将继续组织在小区内进行拉网式排查,并对其他地块进行确认,于5月19日全部完成侵占地块的清理,并按照程序启动绿化修复工作。

  2.区住建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济南市欣舜和物业管理下达了《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物业在后续的管理中加大巡查力度,在圈地现象解决后,及时补种草皮,绿植,并做好维护管理工作。段北办事处加强日常监督,杜绝圈占小区公共绿化区域和破坏绿化现象。

  由于济南市交通设施不完善,道路指示牌不全,导致车辆来回行驶,重复使用道路资源,增加了道路行驶时间,增加了为期排放,严重污染济南市大气环境,存在严重的管理问题,影响了济南市战略发展:济南要落实习总书记来山东考察的一系列指示,其中包括增进民生福祉为发展的根本目的,做民生工作首先要有为民的情怀,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补齐民生短板,扭住人民群众关注问题,自我革命,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不针对部门和党组织,只要求尽快将问题进行解决。

  1.济南市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含道路指示牌)由道路建设主体单位负责,与道路建设一并实施。各建设主体在建设时均严格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及规范进行建设,完成后交付交警部门管理。

  2.交警部门负责既有道路交通设施维护和管理,设立专责的维护单位,24小时值班,负责交通设施维护,保障标志牌指示效果,定期对遮挡标志的苗木进行修剪;针对一些老路交安设施老化的情况,交警部门结合实际也会对交安设施进行专项提升。

  3.少数道路的设施和指示牌存在一定问题:个别通车道路改扩建时,道路保通,交通管理建设有时存在交安设施建设滞后的情况;受征收拆迁影响,部分道路交安设施未完善;部分道路通车时间较长,交通安全管理设施更新维护存在滞后的现象。

  1.组织各建设单位查缺补漏,对未移交道路的交安设施不完善情况进行梳理,及时整改。

  3.加强对既有道路交安设施巡视,对道路指示牌不全等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及时对交通设施进行完善。

  5.重点道路进行拉网式全覆盖排查整修,重点解决路面坑洼破损、人行道花砖缺损、路缘石缺失等问题,提高沟槽恢复、路面修补、检查井沉陷等病害整修质量,全面畅通城市道路“微循环”。

  市中区玉函小区北区21号楼6单元楼下董家饭店,每天饭店经营时油烟或者炉灶产生的噪音,扰民严重,并且饭店经营将油污排放到小区的下水道内,导致单元内化粪池堵塞,影响小区居民生活,要求进行治理。

  市中区政府责成六里山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对信访投诉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1.董家饭店营业执照齐全,自设烟道独立排放,安装了油烟净化设施和油水分离装置,现场检查时正常使用,油烟排放口距离居民楼体约十余米。

  2.前期该饭店对厨房的窗户进行了防噪音改造,加设了一层窗户做隔音处理。

  3.2021年5月15日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委托山东省冶金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对该饭店产生的油烟、噪声进行检测。检验报告[编号:鲁冶质检(2021)第2021HJ050070号]显示油烟平均浓度为0.60mg/m3,低于标准限值1.0mg/m3,符合《山东省饮食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排放标准;检验报告[编号:鲁冶质检(2021)第2021HJ050068号]显示敏感点(近的居民楼)噪声排放值昼间为47.7dB(A),夜间为42.2dB(A),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标准限值昼间60dB(A)、夜间50dB(A)的边界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4.玉函北区21号楼建成于上世纪90年代,属于典型老旧开放式小区,无房屋维修基金,排污管道较细且年久失修。该区域污水化粪池承担21号楼6个单元居民及楼下5家餐饮商户的污水排放收集,经常造成堵塞,化粪池井盖有污水外溢痕迹。

  市中区政府责成六里山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对信访投诉反映的问题采取如下措施:

  1.六里山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要求该饭店正常维护和使用污染治理设施,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确保经营过程产生的污染物达标排放。

  3.六里山街道办事处将组织人员每周对该化粪池管道疏通情况例行检查一次,如遇堵塞问题及时疏通解决。

  槐荫区污水处理的北侧小清河南路,小清河河道边有人员私自倾倒泔水,油漆等现象,一直无人监管,影响附近居民生活,要求进行治理。

  2021年5月14日,槐荫区政府责成区城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兴福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1.5月15日至16日,区城管局按照信访件反映的位置先后4次去现场核实,在沿小清河的河岸和腊山河西路与小清河南路的桥两侧以及周边的污水井篦子巡查过程中,未发现倾倒泔水的现像和痕迹。

  2.举报人反映的泼洒油漆问题,位于小清河生态景观段,因在此锻炼身体的居民发生纠纷,把红色油漆泼洒到凳子、地面等地方,污染面积大约10平方米。

  槐荫区政府责成区城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兴福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问题采取以下措施:1.区城管局加大巡查力度,严查倾倒泔水行为。

  2.5月17日,针对倾倒油漆的问题,兴福街道办事处已组织人员对污染的凳子、地面进行清理。

  3.由兴福街道办事处对纠纷双方进行调解,做好群众工作,宣传教育群众,确保不再发生类似行为。

  1.市中区九曲庄路中海国际社区雍景郡小区南门原有一个休闲公园,现树木枯萎,草坪已经没有,垃圾遍地,由于附近没有公共卫生间,导致粪便遍地。

  2.市中区九曲庄路中海国际社区雍景郡小区小区西侧原有的山,由于开发商建设小区时开采山石,严重破坏了山体,随时有山石滑落的危险,要求进行治理。

  市中区政府责成七贤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区城管局、市中控股对该信访投诉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1.该休闲公园产权归属为济南中海地产投资,公园内保洁维护不到位,存在少量生活垃圾垃圾、杂草、粪便堆放以及草坪减少、树木枯死等情况。

  2.前期该区域建设过公共卫生间,后因遭到居民反复投诉和强烈反对,未建设完成。

  3.该区域山体区自然资源局于2020年3月组织开展实施山体治理,2020年12月已完成施工并通过竣工验收,不存在安全隐患问题。

  市中区政府责成七贤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区城管局、市中控股对信访投诉反映的问题采取如下措施:

  1.5月14日七贤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对公园内存在的少量生活垃圾、杂草、粪便进行了清理。

  3.区自然资源局加强该区域日常巡查力度,杜绝出现破坏山体、开采山石、山石滑落现象。

  长清区崮云湖街道办事处坡庄村北侧裕兴化工院内及原电镀二院内,均有一处无手续的搅拌站,夜间施工噪音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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