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345d钢板切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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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福建三钢闽光股份(以下简称“三钢闽光”或“”)的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以下简称“兴业证券”)及三钢闽光的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保荐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三钢闽光履行了持续督导义务,现就三钢闽光调整中厚板委托加工费之事宜发表意见如下: 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08年度与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及其下属的关联交易的议案》,与控股股东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以下简称“三钢集团”)将遵循公平、价格公允的原则协商关联交易价格,q345d钢板切割双方首先参照市场价格来确定交易价格;若无可供参考的市场价格,则以成本加合理利润方式来确定具体结算价格(指成本加成不超过10%的利润构成价格)。 2008年4月25日,q345d钢板切割与三钢集团签订了《中厚板委托加工协议书》,该协议约定委托三钢集团加工中厚板,2008年度支付给三钢集团的中厚板加工费为吨材611元(不含税)。上述加工费是根据2007年三钢集团加工中厚板的实际消耗及其他相关成本,在预计2008年三钢集团中板厂产量为80万吨的基础上,按成本加成不超过10%的利润率进行测算的。 2008年以来,三钢集团中厚板生产线经过不断技术攻关和提升工艺水平,生产技术日臻成熟,产能不断提高,消耗水平日渐下降。2008年1~10月份三钢集团中厚板生产线的实际消耗指标明显低于2007年试生产阶段,产量也大幅增长,达到83.79万吨,提前超过全年预计的80万吨,预计2008年全年产量将达到90余万吨。按照2008年1~10月份三钢集团中厚板生产发生的实际加工成本测算,若中厚板加工费仍为吨材611元(不含税),则三钢集团加工中厚板成本加成形成的实际利润率将明显高于10%。因此双方同意根据三钢集团2008年中厚板生产实际消耗水平及产量提高带来的成本变化,对2008年年初测算的加工费单价进行必要调整,调整后的中厚板加工费为511元/吨(不含税)。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关于调整中厚板委托加工费的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表决的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福建三钢闽光股份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对中厚板加工费单价进行上述调整,既符合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也符合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要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q345d钢板切割《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且关联股东应当依法回避表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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