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中国日本俄罗斯巴西和印度尼西亚生产商 |
发布者:无锡立硕物资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10-27 21:19:17 点击次数:147 关闭 |
2021年9月14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日本、韩国、俄罗斯、巴西和印度尼西亚的合金或非合金热轧钢板产品(Hot-Rolled Flat Products of Alloy or Non-Alloy Steel)作出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建议继续以限价的方式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实施为期5年的反倾销措施,对于宽度不超过2100毫米、厚度不超过25毫米的热轧钢板,建议中国、日本、俄罗斯、巴西和印度尼西亚生产商的限价均为489美元/公吨,韩国生产商Hyundai Steel Company的限价为478美元/公吨、韩国其他生产商为489美元/公吨;对于宽度不超过4950毫米、厚度不超过150毫米的热轧钢板,建议中国、日本、俄罗斯、巴西、印度尼西亚和韩国的限价均为561美元/公吨。q345d钢板切割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7208、7211、7225和7226项下的产品。q345d钢板切割本案的反倾销措施不适用于不锈钢热轧钢板、电镀锌热轧钢板、镀锌热轧钢板和包层钢。q345d钢板切割
2016年4月11日,印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q345d钢板切割日本、韩国、俄罗斯、q345d钢板切割巴西和印度尼西亚的合金或非合金热轧钢板产品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17年4月10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以限价的方式,即反倾销税为进口商品报关价(Landed Value,前提是低于限价)与限价的差额部分,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其中中国的限价为489~561美元/吨。2017年5月11日,印度财政部发布通报7/2017-Customs(ADD)号,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17年4月10日所作出的终裁建议,决定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以限价的方式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该措施自2016年8月8日起实施,至2021年8月7日终止。2021年3月31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q345d钢板切割应印度钢铁协会(Indian Steel Association)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日本、韩国、俄罗斯、巴西和印度尼西亚的合金或非合金热轧钢板产品启动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21年6月29日,印度财政部延长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反倾销措施的有效期至2021年12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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