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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45d钢板切割由市发改局报温州市发改

发布者:无锡立硕物资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11-5 15:36:43 点击次数:183 关闭

  及时有效预防和处置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迅速有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限度减少突发事件发生及其造成的危害,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浙江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条例》《浙江省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温州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瑞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瑞安市行政区域内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及附属设施(分输站、阀室、城镇燃气城市门站之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海上管道、城镇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区内管道以及码头至港区油气输送管道不适用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的突发事件,是指管道在运行、停止运行、封存、报废等过程中,发生的泄漏、火灾或者爆炸等事故。具体包括以下4类:

  (1)油气管道生产安全事故。长输油气管道及附属设施泄 漏、火灾或者爆炸事故。

  (2)涉油气破坏事故。破坏油气管道、容器等设施,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事故。

  (3)自然灾害事故。长输油气管道及附属设施因自然灾害引发的重大环境污染、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事故。

  (4)环境污染事故。长输油气管道及附属设施因事故泄漏引发的重大空气、土壤、水资源污染、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事故。

  (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完善机制,强化措施。贯彻落实安全、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加强防范,限度减少突发事件发生和人员、财产损失。

  (2)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级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属地功能区、乡镇(街道)各司其责,有效处置。

  (3)坚持用结合、专兼结合。各级政府和有关企业统筹规划、整合资源,组建各类专业和兼职应急队伍,在做好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的同时,扎实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工作。

  (4)坚持科学处置、加强管理。充分发挥专家队伍、专业技术、专用装作用,科学处置,提高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5)坚持公开透明、正确引导。全面、及时、依法、准确发布突发事件的事态发展及处置工作情况,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甬台温成品油管道温州瑞安段管网里程约为16.5km,成品油管道管径:323.9mm,壁厚7.9/8.7/12.5mm,设计压力9.5兆帕,输送介质为成品油,设计年输送量为460万吨。全线与甬台温高速复线并行,在南滨街道阁三村转弯接进滨海油库。甬台温瑞安段管道沿线#上望阀室),高后果区2处,1处位于飞云江穿跃段,长度2.3公里,1处位于瑞安东服务区,长度0.806公里。瑞安段鉴于本地区地质原因,主要以定向钻施工方式敷设(共涉及14条大小定向钻)。管道自2012年7月19日开工建设,于2017年6月16日全线月试运行。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华东台州管道管理分温州管理分部设经理1名,管理员3名,司机2名,16位巡线员,承担温州境内成品油外管道管理。

  甬台温天然气管道温州瑞安段管网里程约为17.583公里,管道管径813mm,管道壁厚11.9mm,设计压力6.3MPa,共涉及14条定向钻,输送介质为天然气,设计年输送气量为95亿立方米。瑞安市境内天然气管道全程沿甬台温复线并行敷设,设置一座瑞安中心站。管道自2012年7月开工建设,于2019年12月全线月试运行。甬台温天然气管道温州瑞安段业主单位为浙江省天然气开发,委托运行单位为浙江浙能天然气运行。浙江浙能天然气运行瑞安境内12人,全面负责安全生产专业化管理工作。

  (2)人为损害:误操作,施工危害、占压、重载碾压管道,采用移动、切割、打孔、砸撬、拆卸等手段损坏管道,盗窃管道输送、存储、泄漏、排放的石油、天然气,以及等行为,引发管道泄漏、火灾或者爆炸等事故。

  (3)自然灾害:地震、崩塌、滑坡、泥石流、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等地质灾害以及洪水等造成管道泄漏、火灾或者爆炸等事故。

  (4)管道附属设施发生泄漏、火灾或者爆炸等事故。附属设施主要有:①管道的加压站、加热站、计量站、集油站、集气站、输油站、输气站、配气站、处理场、清管站、阀室、阀井、放空设施、油库、储气库、装卸栈桥、装卸场;②管道的水工防护、防风、防雷、抗震、通信、安全监控、电力等设施,管堤、管桥以及管道专用涵洞、隧道等穿(跨)越设施;③管道的阴极保护站、阴极保护测试桩、阳极地床、杂散电流排流站等防腐设施;④管道穿越铁路、公路的检漏装置;⑤管道的其他附属设施。

  瑞安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组织指挥体系由市应急指挥机构、办事机构、应急处置专家组等组成。

  市政府成立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实施统一指挥、协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

  副指挥长:市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市发改局、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市公安局分管负责人。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网信办)、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市总工会、市气象局、市供电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各功能区、乡镇(街道),瑞安段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

  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对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指示和要求;统一领导、协调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行动;负责对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行动作出决策并进行监督指导;负责启动本预案,必要时,向上级政府请示要求启动上级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其他任务。

  (1)市委宣传部(市网信办):负责组织媒体向公众宣传自救防护措施;负责指导协调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指导有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防范负面舆情的传播和扩散;指导做好突发事件网络舆情引导和调控管控。

  (2)市公安局:作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主管部门,执行市指挥部应急处置期间的各项指令;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负责组织、指导做好事发地社会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制和重点目标安全保卫等工作;参与突发事件处置协调、调查和总结评估;负责组织制定(修订)应急预案。

  (3)市发改局:作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和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配合做好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协调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发生后本市石油天然气资源调度及供应安全;参与突发事件处置协调、调查和总结评估;负责组织制定(修订)应急预案。

  (4)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做好火灾扑救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处置和总结评估,参与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工作。

  (5)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影响、危及输油气管道安全的违法建筑物的监管和处理;负责参与长输管道施工、维修与市政基础设施保护的协调。

  (6)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事故现场的火灾扑救和人员搜救工作;开展现场检测并划分警戒范围;开展稀释保护和现场洗消工作;配合技术专家开展关阀堵漏;参与火灾事故调查工作以及油气管道泄漏事故灭火应急处置预案的制定,并定期开展演练。

  (7)市经信局:负责事故应急响应的通讯保障,配合有关部门协调做好工业应急物资的生产、征购等工作。

  8)市民政局:指导做好受灾人员基本生活救助以及遇难人员遗体处置等相关工作;负责相关应急救援物资的调拨。

  (10)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提供事发地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信息,并制定应对措施,负责对影响、危及输油气管道安全的违法“用地”建筑物的监管。

  (11)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负责组织指导事发地环境应急监测,分析研判现场污染状况及变化趋势,指导因突发事件引发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和制定污染区域防护措施;监督突发事件导致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治理和修复工作。

  (12)市住建局:负责协助和指导受损害或者受威胁的工程建筑、公用设施等的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14)市水利局:负责在水利设施建设、河道治理开发、防洪工作和农村水利建设等工作中的安全监管和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

  (15)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及心理康复工作。

  (16)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提出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的处置建议,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17)市总工会:参与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善后处理,督促事故单位依法进行事故赔偿,维护职工权益;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18)市气象局:做好事发地气象保障工作,及时提供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和灾害天气的防御对策。

  (19)市供电局:负责协调事故应急救援的电力保障工作;根据事故情况切断有关电力线路,防止引发次生事故。

  (20)各功能区、乡镇(街道):各功能区、乡镇(街道)是长输油气管道保护、行政监管责任人,负责组织领导辖区内的长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指导辖区内村(居、社区)参与长输油气管道的安全保护,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群防群治宣传教育;定期组织开展对油气长输管道安全隐患点的排查工作,及时劝阻、制止、上报并协助查处辖区内发生的侵占、破坏、盗窃管道设施和侵占、盗窃管道输送的油气以及其他危害管道设施安全的行为;按照市指挥部的要求,负责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先期处置、应急抢险、人员疏散、交通管制、物资供应、善后处理等相关工作。

  (21)瑞安段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负责制定(修订)本单位应急预案,并按规定上报案并落实预案要求;在突发事件时,依据单位自救和政府实施救援相结合的原则,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开展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并立即报告;按照响应分级,配合做好事故救援工作和人员安置,提供应急救援相关资料。救援结束后,筹措资金,做好恢复重建、善后处理等工作。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与市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合署办公),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负责油气管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综合协调和日常管理。市公安局基层基础大队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市发改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公安局治安大队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

  负责处理市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传达市指挥部决定事项,并检查、督促落实;建立和完善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警机制,制定(修订)和管理应急预案;指导有关部门、各功能区、各乡镇(街道)做好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准工作;及时收集、分析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向市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对可能演变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及时向市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在危化事故处置专家库的基础上,市发改局、市应急管理局组建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家组,并负责专家组的管理。专家组负责重要信息研判,参与突发事件等级评定、预测事件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负责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行动的技术指导,为市指挥部提供应急响应行动、防护措施、应急响应终止、善后工作的咨询意见和建议。

  市级有关部门、属地政府(管委会)和管道企业要建立健全事故监测预警机制,对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重大危险源和安全隐患进行监控和信息分析,建立和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和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可能引发事件的气象及衍生灾害、地质灾害、违章施工、等进行监控分析。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分析事故信息,按规定上报,对一般以上突发事件预警信息进行核实研判后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

  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敏感时段、灾害性天气等特殊时段,应当加大监督巡查力度,强化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工作。

  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趋势和危害程度等因素,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为级别,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一级预警(红色):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事件。事件随时可能发生,事态正在趋于严重。

  二级预警(橙色):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以上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三级预警(黄色):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以上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四级预警(蓝色):预计将要发生一般以上事件。事件即将来临,事态可能会扩大。

  市发改局会同应急管理等部门根据监测信息的分析情况,做好对事件产生的原因、不利因素及发展趋势的预判和把握,核实后上报温州市发改委和本级政府,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红色、橙色预警信息由市指挥部迅速将事件报告温州市指挥部、省发改委(省能源局),由省发改委(省能源局)报省政府批准后发布、调整和解除;黄色预警由市指挥部迅速将事件报告温州市发改委(能源局),由温州市发改委(能源局)报温州市政府批准后发布、调整和解除;蓝色预警由市发改局报市政府批准后发布、调整和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后,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依据事态变化情况,及时向预警信息发布单位提供调整预警级别的专业建议。

  进入预警期后,市级有关部门、各功能区、各乡镇(街道)和管道企业视情采取以下预防性措施:

  (1)准或者直接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降低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

  (2)加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实时监控,及时发布动态,加强舆情监测,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及时组织对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情况的分析评估,预测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事件级别。

  (4)必要时,向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影响的公众发布相关信息,以及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指导建议,并做好相关区域内人员疏散撤离准。

  (5)组织对重点部位的防控,限制使用易受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组织有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1)一旦发生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立即报告110社会应急联动中心或者119指挥中心,也可向事发地功能区、乡镇(街道)、管道企业、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报告。

  (2)事发地功能区、乡镇(街道)、管道企业、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立刻进行初步判断,确认事件级别,迅速报告市政府,按规定启动相应级别的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3)一般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由市发改局报温州市发改委案。

  (4)接到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信息并经初步确认后,由市指挥部在30分钟内向温州市、省主管部门和温州市、省政府报告,并续报事件处置情况。

  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发生后,管道企业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组织进行先期抢险救援工作,控制事态进一步恶化,严防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同时迅速核实事件信息,按照规定及时通报可能受到事件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市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市发改局、事发地功能区、乡镇(街道)报告。

  接到一般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报告后,由市政府、管道企业和有关单位视情成立市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长由市政府领导担任。现场指挥部在判定突发事件性质、特点、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的基础上,组织有关应急力量实施即时处置,开展自救互救,防止事态扩大。根据收集的现场动态信息,初步判定属于较大以上级别的突发事件,应及时向温州市业务主管部门、温州市政府报告。

  市应急管理局、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局、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等部门协同实施处置。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市应急管理局、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局、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等部门协同实施处置。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经现场检测、评估、鉴定和专家论证,确定突发事件已经得到控制的,一般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终止,由市政府或者市指挥部决定;较大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终止,由温州市指挥部决定;特别重大、重大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终止,由省指挥部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1)一般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由市政府或者指挥部审核和发布。涉及人员伤亡的应当提前报告省级相关部门。

  (2)较大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由温州市指挥部审核和发布。

  (3)特别重大、重大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按照本省信息发布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管道企业,事发地各功能区、乡镇(街道)和市应急管理局、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局、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等部门应当及时做好伤员救治、交通恢复、污染物清理等善后工作。管道企业应当在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指导下,抓紧进行设施设修复和现场清理,尽快恢复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运行。

  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当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工作。保险监管机构应当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快速查勘并及时做好理赔工作。

  突发事件的调查与评估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特别重大、重大事件由省政府或者省政府授权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与评估,较大事件由温州市政府或者温州市政府授权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与评估,一般事件由市政府负责组织调查与评估。上级政府认为必要时,可提级调查。

  管道企业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工作的基础力量,市政府应督促企业建立油气管道应急救援专(兼)职队伍,队伍规模和人员技能应满足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积极开展救援知识、专业技能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市政府依托消防专业队伍、管道企业,建立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由政府统一调用。

  油气管道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消防站,配应急救援器材、物资;现场抢救用吊车、铲车、挖掘机、推土机等大型机械由事发地政府负责协调保障;抢救用客运、货运等运输车辆由市交通运输局和事发地政府负责协调保障;现场医疗救护车辆、医务人员及应急药品器械由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协调保障;现场抢救专用防护器材(防毒面具、各种呼吸器、防护服)由事故发生单位及卫生部门负责。

  应急救援处置期间开通24小时值班电话和自动传真,确定专人对系统进行维护,建立健全事故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环节的工作制度,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应急响应期间,市经信局负责协调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运营企业做好通信保障工作。

  处置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各级财政应建立完善应急经费快速拨付机制。企业(单位)或个人导致突发事件发生,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有关部门和管道企业要及时向公众和员工宣传石油天然气储运的危险性及发生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加强油气管道事故应急知识和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培训,增强公众的应急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避险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有关部门和管道企业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不同形式、规模的油气管道突发事件专项演练。市指挥部应组织有关部门和管道企业定期开展综合演练。

  市应急管理局将市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相关部门、各功能区、各乡镇(街道)的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市政府绩效管理考核,对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对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责其限期整改。

  对未按规定制定(修订)应急预案,或未按应急预案规定履行相关职责,导致突发事件发生或危害扩大的,或出现不服从政府统一指挥,迟报、瞒报突发事件信息,未及时组织开展生产自救和善后工作,截留、挤占、挪用应急资金等情况的单位或个人,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级政府和有关单位不履行本应急预案管理职责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预案相关工作不落实,导致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发生后应急处置不当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本预案由瑞安市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负责牵头制订,报市政府批准实施。本预案应根据需要及时评估和修订。预案修订工作要在有关法律法规指导下进行,原则上三年一次,有其他变化应及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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