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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厚钢板零割王某某和吴某某同意

发布者:无锡立硕物资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10-26 15:42:54 点击次数:207 关闭

  2005年6月13日22时35分左右,西北某制桶制桶车间负责人王某某,起重工肖某,库管员吴某某在原材料库内进行钢卷调运准备工作时,发现邹某某正在钢卷旁切割一块厚钢板,王某某和吴某某令其离开吊装现场,邹某某要求将剩余部分切割完后再离开,王某某和吴某某同意。待其加工完后,准备吊卷钢板时,发现邹某某仍在钢卷吊装区内收拾氧气乙炔切割机管线,王某某和吴某某令其停止并离开,邹某某当时停止工作并离开。负责吊运钢板的三人开始工作,三人首先拴挂好钢板,然后由起重工肖某指挥将钢板吊离地面1m左右,之后门机行走移动钢板到开卷机旁,三人将钢卷上的包装皮拆除,此项工序刚完成,吊装钢板的卡具右侧滑脱,钢卷左侧卡具受折力从小断面处折断,钢板向后方向移动后坠地,门机失重,扒杆反弹,钢卷左右侧钢丝绳带卡具及左侧钢丝绳带断裂残留部分卡具按不同方向无规则旋转,将不知何时返回作业区域内并站在离吊装物右侧4m左右、高60cm钢板垛上的邹某某击倒,致使邹颅骨严重开放性骨折,经抢救无效于次日零时50分死亡。

  (1)直接原因:起重工肖某在起吊大型重物中安全意识淡薄,起吊前没有全面认真检查所用一切工具及卡点位置偏差情况(实际卡点偏190mm)而盲目指挥起吊,违反操作规程,导致卡具滑脱,左侧卡具断裂,造成事故发生。

  车间负责人王某某、作为施工现场领导干部,起吊前对现场检查不够,对设备及卡点位置检查不周。

  (3)主要原因:死者邹某某并未直接参与钢卷吊装工作,当他人令其离开吊装现场后,又不知何时违章闯入作业区,导致受害。

  (1)在起吊重物前要严格按照规程要求对起重设备、起重工器具、支承支架、电气设备及施工现场周围等进行全面安全检查。

  (2)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增强职工安全意识,提高职工自我保护能力,杜绝违章作业。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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