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日本韩国俄罗斯巴西和 |
| 发布者:无锡立硕物资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8-24 3:07:04 点击次数:96 关闭 |
称,延长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日本、韩国、俄罗斯、巴西和印度尼西亚的合金或非合金热轧钢板产品反倾销措施的有效期至2021年12月15日。
2016年4月11日,印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日本、韩国、俄罗斯、巴西和印度尼西亚的合金或非合金热轧钢板产品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17年5月11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公告称,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以限价的方式征收反倾销税,其中中国国的限价为489美元/公吨~561美元/公吨,该措施自2016年8月8日起实施,至2021年8月8日终止。2021年3月31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钢铁协会(Indian Steel Association)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日本、韩国、俄罗斯、巴西和印度尼西亚的合金或非合金热轧钢板产品启动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涉案产品为宽度不超过2100毫米、厚度不超过25毫米的热轧板卷,以及宽度不超过4950毫米、厚度不超过150毫米的热轧钢板。涉及印度海关编码7208、7211、7225和7226项下的产品。此次调查的产品不包括不锈钢、电镀锌的热轧钢板、镀锌热轧钢板和包层钢。(商务部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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